批判性思维-转移论题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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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 [周三] 栏目我们对诉诸人身、权威、大众三类谬误做了介绍。这期我们介绍转移论题的逻辑谬误。
01.
论题,指的是争议或讨论的问题(话题/主题)。
若论证中,利用跳转话题、捏造假想敌、以错制错等手法,转移了争议或讨论的问题,就犯了转移论题的逻辑谬误。
我们这里介绍三种:红鲱鱼谬误、稻草人谬误、以错制错谬误。
红鲱鱼,指一种具有浓烈气味的红棕色鲱鱼,常被用来训练猎狗。当猎狗循着猎物的气味追踪时,拖着红鲱鱼穿过猎物经过的气味痕迹,对猎狗的追踪进行干扰,依此训练猎狗是否会跟丢目标。
在论证中,通过转移对方的注意力,或者转变议论主题来“完成”论证的行为,称为“红鲱鱼谬误”。
记者:你举报B校院长侵犯M,有什么证据?
举报人:我承认这个话题确实很吸引眼球,这是我的话术,我向来喜欢夸大。
记者:B校已声明,你还没提供任何证据。
举报人:如果B校只调查院长,那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该举报人就是通过将讨论的话题,转向更能吸引人的话题(如犯罪、丑闻等),试图避免讨论真正的主题——举报证据。
这种谬误一般出现在立论方面,但它没能就论题而进行论证,而是打岔——转移注意力说了别的。
02.
稻草人,用稻草绑扎的假人。
在论证中,为了更容易地驳倒对方,事先歪曲对方的观点——歪曲后的观点如同容易击败的“稻草人”;之后再通过驳斥这个“稻草人”进行论证的行为,即为“稻草人谬误”。
BCI攻击新疆棉产区存在“强迫劳动”现象
存在“强迫劳动”,BCI就要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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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BCI通告会员禁止使用该地棉花
BCI在给新疆棉产区扎了一个稻草人——“强迫劳动”,之后以此为对象,采取抵制行为。这样的论证是荒谬的。
杨氏为我,是无君也;
墨氏兼爱,是无父也。
无君无父,是禽兽也。
——《孟子·滕文公下》
杨氏“为我”本意是,主张尊重个体生命,不做自伤其身的事,也反对他人对自己的侵害;
墨氏“兼爱”本意是,主张平等普遍的爱人,不受等级贵贱和血缘亲疏的影响。
但孟子将二人的主张分别曲解为“目无君主”、“目无父母”——扎了稻草人,然后再对其进行抨击,就犯了稻草人谬误。
这种谬误一般出现在反驳方面,本应正面对抗,却扭曲论题找了个更容易的替代品拳打脚踢。
03.
以错制错,指的对方做了错事、或者采取了错误的行为,你为了“扳回一局”就用同样错事、或采取同样错误的行为进行反击。
在论证中,为了驳斥对方的观点错误,而采取同样错误的方式进行论证,即为“以错制错谬误”。
民警:你为什么大半夜制造噪音扰民?
住户:楼上天天晚上吵,我得给他们点颜色看看。
楼上天天晚上吵,这是他们的错,你可以通过报警解决,但不要以错制错,让自己陷入麻烦。
法官:你为何不给员工按时发工资?
老赖:X公司都有半年没发了……
X公司半年没发(工资),不能支撑你“不按时发工资”的观点成立,更不能证明这种行为合法。
他人所犯的错误,不会使你的错误变得正当;他人的非法行为,不会使你的非法行为变得合法。
当然,用归谬法——顺着对方逻辑、推出对方论证错误——进行反驳,不属于以错制错谬误。
A:腊月时,家人被蛇所伤怎治?
B:取五月五南墙下的雪涂之,即愈。
A:五月哪里得雪?
B:腊月何处有蛇?
既然A说的是不可能的情形,B便顺着推理,得出一个荒谬结论——若A承认,就荒谬;若A否认,则矛盾。不管A承认或否认,都难以自圆其说。
以上就是我们对红鲱鱼、稻草人、以错制错,三类转移论题谬误的介绍。下期 [周三] 栏目,我们介绍关于“数据/样本”类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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