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要让孩子们的心中有他人(上)——走进苏霍姆林斯基的教育世界
当代社会,独生子女是一个突出现象,因此家庭中出现了“小皇帝”或“小公主”们,这是一个特殊时代——一孩政策下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正因为其特殊性,其在家庭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自私自利、蛮不讲理、野蛮霸道、为所欲为。家庭中吃、喝、玩、用的东西,都是以“我”为中心,为所欲为,毫不顾及亲人,甚至连自己的父母也不知道感恩回报。正是家庭中养成的这些毛病,也带到了学校和社会,因此造成了难以与同学和教师相处,人际关系比较差,也就更谈不上热爱集体了。
1. 心中要有他人
从本质上来说,这是孩子们心中唯有自己,没有他人,当然也更不可能为别人多着想。苏霍姆林斯基认为:“要让孩子们的心中有他人。”“人需要人,如同人需要精神财富那样。这种需要的产生和发展,是基于人们在精神上的共同性,对拥有精神财富的共同追求。这种理想追求的创造则包含着我们教育活动的创造意义。”
心中有他人,才能为他人着想,才能关心他人,才能成为他人的朋友。反之,正是由于心中有他人,他人的心中也才会有你的存在,也才会关心你、爱护你。
这样,最初的集体雏形就诞生了。所谓集体,就是一些有共同目标的人(两个人以上就是集体)组成的团体,其中的成员之间互相影响,团结一致,为共同的目标而积极努力。比如,我们常见的学校班集体(或者学习小组或者社团活动组织),就是由一些以学习、生活和成长为目标的学生组成的相对固定团体。班集体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集体活动,同学们能够遵守集体纪律,互相帮助,最终实现每个同学的健康成长。集体主义教育,就是要使一个人心中有他人,有更多的人存在,大家互相帮助、共同成长。
与此同时,要对集体有义务感,时时刻刻有义务关心、爱护集体,维护集体的利益。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对父母和同志,对集体和社会,对人民和祖国的义务感,要像一根红线一样贯穿人的一生。不懂得什么是义务和缺乏义务感,就谈不上人的道德,也谈不上集体。”
反之,一个人是无法单独生活和学习的,因此只有融入到集体中去,在集体中愉快地学习和生活。事实上,也只有在集体活动中,才能真正展现个人的魅力和才华。
2.带给别人欢乐,同时也带给自己欢乐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人与人之间是相互依存,欢乐是可以交换的,也是可以传递的。带给他人欢乐与幸福,其实也就等同于带给自己欢乐与幸福。他说:“带给别人欢乐,同时也带给自己欢乐——这就是一种心灵的劳动、爱的劳动。我们要敏锐地、严密地观察自己欣赏的生活和行为,深入思考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集体主义教育问题:学生是否有了这种给人们带来欢乐的愿望并且是否善于按照这种愿望来进行劳动?我们要教育他们,为了带给亲人、挚友和同伴以欢乐,应该有怎样的愿望,应该怎样具体去行动。在生活中,有千万种这样的情况:当儿童被我们的教导说鼓舞的时候,他会感到,正是在这里有着‘爱的劳动’。”
他还说:“要使孩子们从小就懂得和领会到:他的每一步、每一个行动都会在他身边的人——同志、父母、教师和‘陌生者’的精神生活引起反响。只有当他不给别人带来灾难,不欺负和扰乱别人时,才能成为一个生活得平静而又幸福的人。”
有人说,教育就是一棵树摇动一棵树,一朵云推动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那么,在集体活动中,彼此之间也是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每一个人的行为,都有可能影响到他人或更多的人,因此我们个人的任何行为都要“三思而后行”。苏霍姆林斯基告诉我们:“我们要教育他们,为了带给亲人、挚友和同伴以欢乐,应该有怎样的愿望,应该怎样具体去行动……”。只有给别人带来欢乐,别人也才会给他带来欢乐,所有的集体成员才能都感到欢乐。
3.不使别人发光,他自己也会熄灭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人活着不应该只为自己着想,还应该心里有他人,也就是说也要为他人着想。在做任何事情时,应多换位思考,多想想我这样做或那样做会不会影响他人的利益和情绪。他认为:“当一个人在教育别人的同时也使自己受到教育的时候,公民应有的品质就会开始进入他的精神生活。多年的经验还告诉我们,学校集体的每个成员都对别人负责,这是一种巨大的内在力量。这种力量可以把不同年龄的学生团结成劳动上、智力上和思想上的统一体。只有具备了上述负责精神,才能用崇高的理想和高尚的劳动社整个学校充满生机。形象的说,这意味着每个学生,当他自己刚刚发光时,就应当是别人发光。如果不是别人发光,他自己也会熄灭。这就是集体主义者教育的逻辑。”
在集体活动中,我们教育学生不能把功劳全部划归己有,把荣誉都占为己有。这样的人,我们认为就是只让“自己发光的人”,是自私自利的人。因此,我们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时,要让学生多从大局出发,多体谅他人。集体活动中要体现出集体主义精神,带给别人欢乐,为他人的幸福和快乐付出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要做一个让别人发光的人,自己也会美丽照人,大放光彩。(待 续)
(作者胡远明,郑州市教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