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法律#特例! 共有财产转让中优先权...

#头条法律#特例! 共有财产转让中优先权的行使
1/《民法典》第305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根据民法典修订的物权篇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按份共有人的共有份额如果因发生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对该部分财产的优先购买权。
~也就是说因法定行为(继承、遗赠、以还应包括单纯赠与行为等)处份共有财产的效力要大于按合同行为转让财产的效力。
3/实践中还应注意有一种“混合赠与”行为(即一部分赠与附加一部分有偿转让)中,如果赠与部分可分开的,赠与部分不享有优先权,买卖部分有;
不可分的,根据两种行为因素大小确定,注意不是按比例大小,而是应依行为真实意思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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