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类企业请注意!汇算清缴,这些涉税扣除事项要知道
根据个税税法的规定,适用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应当在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时候,涉及到有些扣除项目。
在了解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这些扣除项目,可以给纳税人节省不少税款。
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的扣除事项。
一、一般扣除项目
生产经营所得的一般扣除项目与企业所得税基本一致,但是在有些扣除比例上略有区别。
为了便于大家整理记忆,笔者将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涉及的常见扣除事项做了如下归纳梳理:
二、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纳税人进行公益性捐赠,其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个税税前扣除,具体的扣除政策,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例】在2020年度“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个体工商户业主王某向当地医院捐赠了价值1万元的N95口罩;合伙企业投资人张某向当地“红字会”捐款1万元。那么,王某与张某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呢?
解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六条规定,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情形1.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情形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分配比例为百分之百),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此外,还需要注意,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三、专项附加扣除
生产经营所得能否专项附加扣除,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例】李某是甲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2020年度,李某除了从甲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经营所得之外,没有取得综合收入。那么,在2020年度年度个税汇算时,李某能否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规定: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特别提醒:如果该纳税人有综合所得,则经营所得个税中不可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是税法的明确规定,并不是让纳税人自行选择在综合所得还是经营所得中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