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早些年饶阳某村民喝酒喝死谈起

早些年,安平我不知道,我是饶阳人,我知道饶阳人喝酒那真是一个冲!喝,干,撅,那个时候是傻喝,以山吃海喝为本事,村民多摆列谁谁能喝多少酒,有的还是就着几个瓜子喝了一瓶二锅头,朋友结婚,话赶话,事赶事,仗着年轻,我喝过一汤碗,之前还喝了不少。

村民正因为喝酒成风,斗酒成风,竟有喝死的,那个时候,喝死就喝死了,顶多喝酒的人随个份子,主家也不会埋怨什么,你又不是三岁小孩,人家叫你喝你就喝啊,人家又没有灌你。

可是,现在不行了,现在是法律社会,你和谁喝酒,你就得对对方的安全健康负责,你帮人帮到底,送人送到家,也有的不以为然,结果喝醉酒的,有的酒精中毒死了,有的被车撞了,如果家人告你,十有九成你得拿钱了事。

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都应该要负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因为酒桌上的人因为喝醉酒出事的时候,那么酒桌上的其他人也要负责任。就算是要承担责任,你也应该根据自己的过错来划分责任。过错的程度与你应该承担的责任成正比。那么哪些行为将被法院视为“过失”?包括但不限于:强迫饮酒、言语刺激劝酒、明知对方不能饮酒、强迫劝酒、不履行护送醉酒人回家的义务、酒后驾车而不劝阻...在酒桌上劝酒,即使是为了疏通与朋友的感情,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防因朋友饮酒过度而造成事故。我想提醒你,你应该“量力而行”。如果你的朋友不幸,那真的是无憾了!

这让我想起去年冬天,一个朋友拉我去喝酒,谁知道同去的两个村民都是酒鬼,一个老头一边走一边和不干不净,骂骂咧咧,对这样的人我就有了三分反感,更可气的是,喝酒的时候,竟然强劝我喝酒,我已经是年近五十了,不再年轻,不在逞强,我说人的酒量有大小,能力有高低,想当年,许世友劝人喝酒,旁边设立监酒的,你不喝他灌你,这是蛮不讲理的,后来是周总理和他喝酒,把他醉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他才不这样做了,我们喝酒喝个痛快,干嘛非得叫人喝多,出事了,媳妇跟人家走了,孩子没有爹叫了,这不是傻缺是什么?可是这个人还是不依不饶的,气得我就有一走了之,回来时我对朋友说,以后这样的人少搭理,哪有这样叫人喝酒的。

所以说,我们喝酒,喝酒不是目的,就是在一起说说话,谈谈心,适量而止,要是人家开车去,一定要劝人不要喝酒,否则出了事故谁也逃脱不掉,你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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