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助推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农村公共文化作为地域内农村居民基于长期生活体验创造出来的文化谱系,与当地社会生产、民风习俗、自然环境等相嵌共生,并与村庄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高度相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乡村本位和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通过挖掘乡村内生的优秀文化资源、激活村庄文化人才的带动功能、建构文化效果的完整评价体系,才能在激活乡村社会活力的同时丰富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实现以文明乡风助推乡村振兴。

  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要挖掘本土人才,调动社区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激活内生型文化资源的关键,在于把社区中的文化积极分子有效动员起来,再经由他们形成辐射作用,来影响和调动周边社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进而形成以群众为主体的公共文化建设,达至文化服务低成本的高效运转。

  在农村社区内部成员的文化活动中,由社区文化能人带头、群众自己表演节目,具有低门槛、大众性的特征。而且这些文化题材多是社区传统文化的积淀和日常互动生活的升华,往往与社区居民的喜好和诉求直接相关。它虽没有华丽高雅的形式,却能够唤起在场观众的兴趣、热情和亲切感。同时,群众不仅是欣赏节目的观众,还是文化活动的表演者,通过身体实践的互动往往能激发出深刻的情感共鸣。在公共文化的集体参与中,社区内部不同年龄、职业的群体之间形成“我们感”的在场认同。社区居民之间松散的社会关联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加强,进而形塑出社区的凝聚力和团结力,增强居民对社区生活的归属感。简言之,以群众为主体展开的公共文化建设才有源头活水,本土文化人才带动的群众积极参与,才是农村社区公共文化建设的核心。

  农村公共文化考核评估要以群众满意度为主,重视文化活动的柔性治理功能。在实际工作中,公共文化建设中的迎检考核环节耗费了基层干部的主要精力。文化活动开展前后的宣传推送、台账材料制作、定期汇报等均需对接自上而下的行政考核需求,导致基层文化供给关注外在形式大于群众切身需要,呈现出文化工作者忙碌不堪而群众没有获得感的悖论。可见,公共文化活动的考核主体不应局限在地方政府一元角度,其效果评估仅通过静态文本来量化考核也有诸多局限。由此,地方政府在公共文化建设中要准确定位,自身是公共文化的激活和推动者,而不应该成为单向的包办和考核者。反转思路,从乡村和农村居民本位出发,可将参与群众的意见纳入考核体系,以参与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核心指标来衡量公共文化建设的效果,并以此对标找差。只有这样,地方政府才能在后续的文化组织与供给中进一步切合群众需要,形成文化供给、考核与评估的良性循环,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公共文化的繁荣。(瀛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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