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关于开学收费,广西作出明确规定

公办高等(中职)教育,上机上网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小时1.5元,实行包月的,每生每月不超过30元,使用语音室、琴房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小时3元。档案资料查证每人次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需增加份数的,每增加一份最高不超过2元。

设区城市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热水费按学校自筹资金配置的热水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每立方米34元,企业全额资金配置的热水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每立方米38元。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根据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开展,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的通知。

通知明确,为做好我区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对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收费项目进行清单管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除教育项目收费清单外,未经国家或自治区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或其他机构以任何名义在学校内代收其他任何费用。自治区将根据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学校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指出,民办学校为学生提供服务,按照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民办学校不得将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学费开支的成本以及国家、自治区已明文禁止收费的服务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或代收费项目重复或另行收费。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此外,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学校门户网站规范公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以及相关减免、退费规定,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要在招生简章(广告)中载明学校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学校实施收费时,实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与学校收费公示栏、招生简章(广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致,严禁虚假宣传。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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