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院各级各类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期限,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1、部门公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CM。
2、各部门印章,其形式规格须经学院办公室核准,并持学院统一开具的介绍信刻制,部门不得自行刻制带有院名的公章和专用章。
3、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学院办公室验印登记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须交学院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学院钢印
用于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照片压印。
2、院印章
(1)用于以学院或党总支名义向院内、院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报表等材料;
(2)用于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用于学院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等。
(4)用于各类须经学院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5)用于以学院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等。
3、校级领导名章
(1)用于证件、证书、聘书。
(2)用于有关报表、合同、协议书以及委托书、申报表、审批表等。
(3)用于以院级领导名义发出的信函。
4、部门级印章
各部门公章主要用于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向学院和院领导的请示、报告,与院内各领导及院外有关对口单位联系业务工作。
三、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1、以学院和党总支名义发出的公文,一律凭文稿由分管院长签字后用印。
2、各种证件,由主管业务部门列出名单并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又负责此项业务的人员到学院办公室用印。
3、各种证件、聘书按学院有关规定,经相应的评审机构评审或学院领导讨论确定,由主管部门列出名单,学员分管领导签字后,派专人到学院办公室备案。
4、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经分管院领导审查签字,主要院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
5、须加盖院领导名章的公文、证件、证书、聘书等,需院领导本人签字。
6、除正式公文外,各类材料在使用学院印章时,经办人均须在《华瑞学院公章使用的登记册》上签字。
四、印章的管理
1、学院授权学院办公室管理和使用学院印章,办公室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
2、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应由单位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3、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内容与落款。该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4、印章存放地点要安全保险,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用印后或不用印时,应将印章存放安全处。
5、下班时,要检查所保管的印章,落实存放情况。
6、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和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