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课后服务,各地政府要主动作为
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提出了四点要求: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阅读、兴趣小组以及社团活动,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水平;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严格落实上述四点要求,很大程度上可解决中小学课后服务“叫好不叫座”的困扰。但是,由于中小学课后服务涉及家长工作单位、社会资源、政府财政、教师负担等多方面问题,仅靠教育主管部门解决这些问题并不现实,还需要各地政府创新举措。
针对部分家长提出的“加班时无法按时接孩子放学”的问题,需要政府和企业加强沟通:需要接孩子的家长,原则上每周不能安排超过两次加班;对于单亲家庭或特殊情况的员工,原则上不安排加班。
针对老师提出的加班负担问题,地方政府要用好社会资源,在课后服务时段,只安排少数老师统筹负责,减轻教师负担。在这方面,一些地方的做法值得借鉴:湖北和山东等地,以家长委员会为组织主体,依托学校的场所开展课后服务;四川和广西等地,以社区工会和团组织等为主体,借助社区图书馆、博物馆等资源,为社区内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上海和江苏、福建等地,鼓励校外机构和学校密切合作,调动校内外教育资源,共同开展课后服务。
上海的“殷爱守护330”项目充分利用辖区大学、街道社区学校等区域化党建联盟单位的教学资源,将文化课程送进校园,开展课后看护。比如,上海师大千名党员师范生“带课补位”,爱心晚托共有88门特色课程,涵盖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美术、音乐、科技等不同学科。此外,各地还可以利用课外培训机构整顿后闲置的教育资源,补充到课后服务中。
至于课后服务经费问题,教育部明确,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政策由各省份制订,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在笔者看来,有能力的城市最好由政府财政负担。财力有限的城市,可采取成本分摊的方式,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再由学生家长承担部分费用。经济困难的区县,在国家和省级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的同时,可依照“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根据服务的内容向家长收取不同额度的费用。
(作者丁慎毅,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