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情侣/夫妻=合作伙伴+长期性伴侣?
朋友,您的头顶好像......
讲真,这不能算标题党,顶多算句有点糙的大实话。先来讨论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爱和喜欢有什么区别?答案不一而足。但我突然茅厕顿开——最大的区别是爱必须要有欲望,即想和他做爱,但喜欢则更多是精神成分,比如说所谓“好感”,否则为什么会有“性爱”而没有“性喜欢”?
接下来的问题更是烂大街——是选择自己爱的还是喜欢的?终极答案来了——如果把在一起看作缓解寂寞或搭伙过日子,那么应该选择性器官而不是大脑!,因为和思考这种高层次快乐比起来,下半身快感来得更为简单直接,而绝大多数人还没有进化到认为 smart is the new sexy这种程度,所以很多情侣或夫妻彼此都并非对方的最优解,但却是最现实的配对。
搭伙过日子本质不过一是经济二是性,即一为降低生活成本分散风险,二为找一个长期固定性伴侣发泄欲望避免HIV。即使实在互相嫌弃,不过财务分开,睡觉把脸盖上。比如原配(谁说原配一定得是女的???)哭诉“TA把家当宾馆,每天白嫖”,真是很贴切的比喻。
这就是某些爱情或婚姻的残酷真相,只是人们不愿面对,时常以“其实我也挺喜欢TA”,或“其实TA对我也不错”来自我欺骗。那么其实你也挺喜欢每个人,每个人对你也不错。
一些日本妻子(如果你第一反应是人妻......带师)对丈夫的好是所谓“农夫对牛的好”,则是最现实的应用。农夫对牛好不过为它白天努力犁地,晚上努力犁地。
而喜欢是控制或被控制,就像伊藤博文在签《马关条约》时对李中堂说的“还没咽下去,饿得很!”被喜欢的人的悲哀之处不在于被垂涎而在于被物化,等到真正被追到手也就不值钱了.
就像宝哥哥所说“女孩儿未出嫁,是颗无价之宝珠,出了嫁,不知怎么就变出许多的不好的毛病来,虽是颗珠子,却没有光彩宝色,是颗死珠了,再老了,更变的不是珠子,竟是鱼眼睛了。分明一个人,怎么变出三样来?”
以上纯属乱喷,其实写东西有时候不过是恶心别人成全自己罢了,没那么高雅。
诗与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