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实行综合计时制职工如何享受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带薪年休假规定。可见相关规定是通过列举法的方式来对年休假享受主体进行规定,并未从工时制度的角度对享受主体加以限制。
综合工时制虽有别于标准工时制,但其只是一种工作时间安排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由于有淡季和旺季或工作与休息的区分,只是工作时间相对灵活、不固定,而年休假与工时制度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据此,经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的工作时间也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需注意:一般来说,享受年休假1天是指连续休息24小时;计算综合工时应出勤时间时扣减依法安排年休假的时间(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
资料:市人社局
编辑: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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