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存义论形意拳
一 则
拳经云:“静为本体,动为作用,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是化劲练神还虚之用也。明、暗劲之体用,是将周身四肢松开,神气缩回而沉于丹田,内外合成一气,再将两目视定彼之两目或四肢,自己不动,而为体也。若是发动,刚柔曲直,纵横圜研,虚实之劲,起落进退,闪展伸缩,变化之法,此皆为用也。此是与人相较之时,分析体用之意义也。若论形意拳本旨之体用,是自己练趟子为之体,与人相较之时,按练时而应之为之用也。虚实变化不自专用,因彼之所发之形式而生之也。
二 则
余练习拳学,一生不知用奸诈之心,先师亦常云:兵不厌诈。自己虽不用奸诈,然而不可不防他人。终身未尝有意一次用奸诈之胜人,皆以实在功夫也。若以奸诈胜人,彼未必肯心服也。奸诈心有何益哉。与人相较,总是光明正大,不能暗藏奸心,或是胜人,或是败于人,心中自然明晓,皆能于道理有益也。虽然奸诈自己不用,亦不可不防。惟是,彼之道理刚柔、虚实、巧拙不可不察也(此六字是道理中之变化也。奸诈者,不在道理之内,用好言语将人暗中稳住,用出其不意打人也)。刚者,有明刚,有暗刚;柔者,有明柔,有暗柔也。明刚者,未与人交手时,周身动作神气皆露于外。若是相较,彼一用力抓住吾手,如同钢钩一般,气力似透于骨,自觉身体如同被人捆住一般。此是明刚中之内劲也。
暗刚者,与人相较,动作如平常,起落动作亦极和顺,两手相交,彼之手指软似棉,用意一抓,神不只透于骨髓,而且牵连心中,如同触电一般,此是暗刚中之内劲也。明柔者,视此人之形式动作,毫无气力,若是知者视之,虽身体柔软无有气力,然而身体动作身轻如羽,内外如一,神气周身并无一毫散乱之处,与彼交手时,抓之似有,再用手或打或撞而又似无。此人又毫不用意于己。此是明柔中之内劲也。暗柔者,视之神气威严,如同泰山;若与人相较,两手相交,其转动如钢球,手方到此人之身似硬,一用力打去则彼身中又极灵活,手如同鳔胶相似,胳膊如同钢丝条一般,能将人以粘住或缠住,自己觉着诸方法不能得手,此人又无有一时格外用力,总是一气流行,此是暗柔中之内劲也。此是余与人道艺相交,两人相较之经验也。以后学者若遇此四形式之人,量自己道理深浅,神气之厚薄,而相较量。若是自己不能被彼之神气欺住,可以与彼相较;若是见面先被彼神气罩住,自己先惧一头,就不可与彼较量。若无求道之心则己,若是有求道之心,只可虚心而恭敬之,以求其道也。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战百胜”,能如此视人,能如此待人,可以能无敌于天下也。并非人人能胜方为英雄也。虚实巧拙者,是彼此两人一见面,数言就要相较,察彼之身形高矮,动作灵活不灵活,又看彼之神气厚薄,一动一静,言谈之中,是内家是外家,先不可骤然取胜于人,先用虚手以探试之,等彼之动作,或虚或实,或巧或拙,一露形迹,胜败可以知其大概矣。被人所败不必言矣。若是胜于人亦是道理中之胜人也。就是被人所败,亦不能用奸诈之心也。余所以练拳一生,总是以道服人也。以上诸先师亦常言之,亦是余一生所经验之事也。以后学者,虽然不用奸诈,不可不防奸诈,莫学余忠厚,时常被人所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