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突查:普通电话代替消防电话;气体报警形同虚设;消防水炮射程不足……

近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第六组对武汉化学工业区内的两家企业进行督导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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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擅自将苯罐扩容 擅自变更存储介质
近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第六组对武汉化学工业区内的两家企业进行督导核查,发现企业存在不按设计建设储罐、违规超量储存以及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的行为。
在检查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时,督导核查组危险化学品专家宋东日经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测量,发现两座苯储罐设计容积为1000m³,实际建设储罐容积为1600m³,苯罐与周边储罐防火间距不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企业未按设计容量建设两座苯储罐,私自将罐增高近5m,存在违规建设、超量储存行为,这正是此次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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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普通内线电话代替消防专用电话
在检查消防水泵房时,督导核查组消防专家只看到了一部内线电话,专家指出:“消防电话是消防专用设备,不能用普通电话代替。”随后,专家来到配电室,发现也未设置消防专用电话。

督导核查组消防专家现场检查消防水泵房,发现普通电话代替消防专用电话。

专家介绍,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水泵房、配电间等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网络,因为消防专用电话线路的可靠性关系到火灾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是否通畅,不能用一般的电话线路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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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经正规设计,形同虚设
6月23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第六组的危险化学品专家宋东日在检查企业厂区中控室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时发现,报警器报警限值设置远远高于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本起不到预防事故的作用。
督导核查组专家现场检查发现,企业中控室内的硫酸二甲酯报警器的一级和二级报警限值分别超过了直接致害浓度2倍和5倍。
督导核查组危险化学品专家宋东日检查可燃气体报警器
宋东日告诉记者:“硫酸二甲酯属于高毒类危化品,具有急性毒性及致癌性、急性毒性类似光气,其危害性甚至远远超过氯气,一旦发生泄漏,危害极大。按照国家标准,即便受仪表制造技术条件所限仪表测量存在困难时,有毒气体探测器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也不得超过5%IDLH(直接致害浓度),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值最大也不得超过10%IDLH,企业实际设置的报警值为2倍IDLH和5倍IDLH,根本起不到预防事故、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的作用。”

督导核查组专家宋东日(左二)和苟正华(右二)检查凯顺石化中控室

此外,苟正华在中控室检查3万吨/年硫酸二甲酯装置DCS系统时发现,该系统仅能监视,不能实现自动控制,不能满足《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

记者跟随专家们来到硫酸二甲酯罐区,专家们现场指出,硫酸二甲酯泵区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有毒气体检测器,装置区和重大危险源罐区已经安装的有毒气体检测器位置及数量都不满足规范要求,经查属于企业自行安装,均未经过正规设计。针对这一重大事故隐患,督导核查组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正规设计、规范整改。此外,专家针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现场仪表阀门存在的问题、仪表自动化制度建设、安全设施变更管理,向企业给出了整改建议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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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做成了一份
在查阅湖北富博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博公司)的资料时,督导核查组消防专家提出质疑并询问企业员工:“你们2020年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怎么是富驰公司的?”
“富驰公司与富博公司原来是一家公司,所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就做成了一份。”企业员工解释道。
督导核查组消防专家随即指出,富驰公司和富博公司虽一墙之隔,但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同,却共用一套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供配电系统、消防泡沫灭火系统等,未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是不合理的。

来源:应急管理部、中国安全生产、红星视频

液氨泄漏报警不到位

消防报警器线路被剪断

近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第二组从山西的203家重大危险源企业中,随机抽取7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督导核查,现场检查发现,不少企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仍有短板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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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气体报警仪问题多

6月21日,督导核查组在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液氨输送泵区域设置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与泄漏点水平距离约6米,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中不宜大于4米的相关要求。

该公司目前备案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共11处,其中涉及一级重大危险源2处,分别为液氨贮槽储存单元、苯胺原料成品罐区储存单元,这一问题正是发生在一级重大危险源区域。

“氨是有毒气体,眼睛和皮肤直接接触高浓度的氨气,可能引起严重的化学灼伤,液氨一旦泄漏出来,极易气化扩散,导致人员中毒伤亡,而且氨易燃易爆。”督导核查组专家对陪同检查的企业工作人员说。

该公司连夜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可行性论证,决定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米范围内)再增设一台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从6月22日整改情况报告上来看,该公司现已在泵区的东南侧和管道相对密集的西南侧各增加1台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台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呈三角形布置,可将此区域全覆盖。

6月25日,督导核查组对正在停产的山西瑞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操作规程中缺少氧化炉温度、氨空比值的报警值,而且氨气吸收器顶部缺少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督导核查组要求,当地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有序推进停产,全面排查、闭环管理各类隐患问题;加强液氨储罐的看管守护,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格复产标准,将隐患问题彻底整改,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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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中石油分公司晋中油库设有油罐16座,被划分为3个储油罐组,其中1个储油罐组为一级重大危险源,另外2个储油罐组为三级重大危险源。在消防设施设备方面,该油库配备了178千瓦消防引擎泵4台、320千瓦发电机1台,以及4000立方米消防水池。

油库的消防设备设施看似齐全,但督导核查组在08操作区检查过程中,专家按下消防手动报警器的报警按钮时,报警器毫无反应。

“在改造时,我们已将这个手动报警线路剪断了。”陪同检查的企业工作人员说。

督导核查组专家指出,汽油库区无手动报警按钮,只配备手摇报警器,违反了甲乙类装置区周围和罐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要求。

在该油库,专家随机依照其预案,模拟波纹软管泄漏着火处置程序组织现场演练,发现其预案本身不完善,现场操作与科目设定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消防队只出水对罐体进行冷却,没有对起火部位进行处置。

专家建议,山西晋中石油分公司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维保公司对厂区、库区内重要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实现泡沫系统、消防水泵远程控制。

督导核查组在山西省灵石中煤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部分消防设施设备存在严重故障,管理也存在较大漏洞。

在厂区,督导核查组专家随机测试低变炉及预脱硫塔装置区一门消防水炮时,发现其射程不足30米,仅能到达装置边缘区,起不到保护装置的作用。专家又随机测试气柜区一门消防水炮,20分钟内,消防水泵未能动作,不能按要求实现加压。专家还发现,该企业消防控制室未实现与自动喷雾系统、消防水泵联动控制。

针对督导核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当地监管部门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同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通报全省,要求各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目前,7家企业均已按照整改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反馈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对未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作出了原因说明、制定了整改方案。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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