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新环境下的建安企业全业务流程财税法协同管理实务操作

课程背景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全新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PPP项目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等相继施行;国家税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加大,建安企业面临财税法多维度相互交织、错综复杂的新环境。

为帮助广大建安企业适应新环境,提高财税法协同管理水平,我司于3月18日-19日在南京举办《新环境下建安企业全业务流程财税法协同管理实务操作》专题班,本次课程以建安企业全业务流程为主线,针对招投标、工程计价、合同订立、合同履行、投融资等管理环节,从民法、税法和会计准则三个维度进行深度剖析,由中国建筑财税深耕者、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建筑会计学术委员会首席专家何广涛博士主讲。欢迎各大建安企业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专家介绍

何广涛: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建筑会计学术委员会首席专家;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曾在北京大型双特级资质建筑集团从事财税实务工作十余年,历任国家体育场“鸟巢”项目财务主管,特大型项目部总会计师,集团公司税务负责人等多重岗位,具备完整的建安行业全流程全税种财税实操经验;何博士目前为数十家建筑业央企、国企及民营企业担任专业财税顾问。何博士是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建筑会计学术委员会首席专家,多次参与住建部、财政部相关政策研讨,深度参与了建筑企业营改增进程。

何博士既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又有精准的政策把握能力和敏锐的政策洞察力,他以“何博士说税”公众号为平台,深耕建安领域财税笔耕不辍,近年来累计已发表原创文章近五百篇,其中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建筑服务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未显示编码简称的发票是否可用、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等学术观点,已在国家后续出台的政策中得到印证。

课程大纲

第一节:最新政策实务解析(更新至开课当天)

1、最新财税政策实务解析

2、最新会计准则实务解析

3、最新建筑法规实务解析

第二节:招投标与工程计价涉税

1、合同相对人涉税因素

⑴ 纳税人资格

⑵ 比价规则

⑶ 票据凭证类型

2、合同税目确定

⑴ 建筑服务

⑵ 销售货物

⑶ 销售货物+建筑服务

⑷ 识别单项履约义务

3、计税方法选择

⑴ 一般计税

⑵ 简易计税

⑶ 增值税会计核算

4、工程造价基本原理

⑴ 增值税对价格的影响

⑵ 工程计价基本规则

5、招投标中的甲供工程

⑴ 全额甲供

⑵ 差额甲供

⑶ 甲供价款结算

6、暂列金和暂估价

⑴ 暂列金

⑵ 暂估价

7、投标保证金、招投标费用处理

⑴ 招投标保证金处理

⑵ 代垫费用处理

⑶ 合同取得成本

第三节:合同订立与涉税条款

1、合同效力及其法律后果

⑴ 转包

⑵ 违法分包

⑶ 挂靠

⑷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2、工程概况信息

⑴ 工程名称

⑵ 工程地点

⑶ 发票备注

⑷ 收入确认前提

3、合同价格形式

⑴ 价税分离

⑵ 合同价格形式

⑶ 价格调整约定与应对

⑷ 确定交易价格

4、工期与违约金

⑴ 开工竣工日期认定

⑵ 违约金奖罚款

⑶ 可变对价与应付客户对价

5、联合体承包

⑴ 结算方式

⑵ 发票开具

6、资质共享

⑴ 内部授权

⑵ 三方协议

⑶ 税法与建筑法规的协调

7、工程价款支付

⑴ 预付款

⑵ 进度款

⑶ 竣工结算

⑷ 质保金

⑸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8、合同涉税条款

⑴ 税款承担约定

⑵ 发票开具要求

⑶ 发票提供时间

⑷ 涉税损失承担

第四节:合同履行阶段涉税实操

1、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

⑴ 代付水电费

⑵ 代付农民工工资

⑶ 代付分包商供应商款项

2、合同转让与合同解除

⑴ 债权转让

⑵ 债务转让

⑶ 合同转让

⑷ 合同解除

3、债权债务特殊履行

⑴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⑵ 以房抵债、多方抵债

⑶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⑷ 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⑸ 新债务重组准则与税会差异

4、工程结算与收入确认

⑴ 验工计价、竣工结算

⑵ 收入确认

⑶ 预付款扣除

⑷ 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5、预缴税款

⑴ 增值税及其附加

⑵ 企业所得税

⑶ 个人所得税

6、成本核算与所得税前扣除

⑴ 成本挂账

⑵ 扣除凭证

⑶ 税会差异

⑷ 合同履约成本

⑸ 确定履约进度

7、挂靠项目涉税管理

⑴ 税负控制

⑵ 资金支付

⑶ 风险防控

第五节:投融资涉税实务操作

1、投资涉税

⑴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税

⑵ 股息红利投资收益税会处理

⑶ 减资、清算与股权转让

2、融资涉税

⑴ 利息收入和费用

⑵ 租赁融资与租赁会计准则

⑶ 保理与贴现

⑷ 混合性融资

培训对象

各施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合同管理、融资、招标、融资、法律部负责人、财务经理、税务经理、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和涉税咨询顾问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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