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欣赏既不是“看图”,也不是“认字”,而是“感受”

从心理学方面来理解艺术大体上可以分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从创作方面来看,另一个方面是从欣赏者方面看,而这两个方面在通常情况下是基本一致的,只是在主动性和被动性的程度上有所不同。

从艺术家来说,他的创作是表现,也是模仿。不但内心的情绪可以形成一种表现的冲动,模仿也可以是一种冲动,模仿本身也就有一种表现在内。无论把日月山河形诸丹青或搬演他人生活于舞台,都有超出于“日月山河”和“他人生活”本身的“意蕴”在内,我们欣赏这些艺术品,是被这些艺术家通过他们的艺术品调动我们去体会那种“意蕴”,所不同的主要在于欣赏时不需要运用如同艺术创作时那末多的实际的艺术技巧;因为整个说来,也正是现实的世界(包括“他人”在内)在调动艺术家通过“创作”来表现他想要表现的“意蕴”,因而他同样是“受影响”的,他的创作灵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这是一般的道理,书法艺术也不例外。

然而,书法艺术又有自己的特点。从实际来看,书法艺术是“写字的艺术”,它和“绘画的艺术”是有着相对应的特点。“写字”是“写”一种“文字”,而“文字”从本质上说是“语言”的记录,写出来的“字”都应是可以读得出来的,这样“语言”的一些特点,就也影响了“文字”的特点,不管实际历史情形如何,“文字”是向“语言”靠拢,而不是向“绘画”靠拢的。

从古代希腊的“智者”们开始就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语言”是一些“声音”,而“说”的却是我们的视觉的世界,为什么“可听的”却可以用来“说”“可见的”,在道理上就成了问题,因为从“感觉”来说,二者是完全不同的。这里不仅涉及有关“人”的哲学问题,也涉及“人”的心理学问题,这就是说,我们要从更为深层的关系上来理解“感觉”和“知觉”。“人”的诸感觉本身并不是单纯的物与物之间的刺激与反应的关系,而同时也蕴含着“意义”的关系。

“语言”并不是“物象”的“镜子”,而是符号的结构,如果说“文字”有“象形”的阶段,“语言”则不可能有这种阶段,人声可以模仿风声鹤唳,但那不是“语言”。“语言”本身与世界的关系只是“指示”的“符号”的关系。“语言”这种“指示性”的符号关系的特点,同样也影响了文字。

远古的时候世界各民族都有过象形文字,我国的文字的象形性的特点一直保存了很长时期,但不能说中国文字就是象形文字。汉字无论结构如何,都仍是一种“指示性”的语言“符号”,而不是图画。这个基本的事实,关系到我们对“书写”和“观赏”方面的心理活动的基本特点,所以应该首先明确的。

由于文字是语言的记录,是一种指示性的符号,所以书法作为艺术看,它是表现性的,不是模仿性的,虽然这二者在书法中也不能完全分开。

书法是表现型的艺术,是说艺术家(书家)有一种内在的“意思”要表现出来。我们之所以“说话”,是因为“有‘话’要说”,“话”同时也是要“指示”一些“事”,我们的“文字”是把这些“话”记录下来,把要说的“事”表现出来;而我们之所以把这种“记录”当作“艺术”,就是说,除了那些“话”要表现的“事”之外,还有一些“事”要表现出来。这样“书法”又不仅仅是文字、语言的“符号”,而还要作另一些“事”的“符号”,这些“事”不是抽象语言所能表达,而就在书法的形式之中,“书法艺术”的“意蕴”不在“笔墨”之外,而就在“笔墨之中”。这样,在书法艺术中,“符号”与“感觉”就不可分,“感觉”也不是物与物之间的刺激反应,而是“意义”、“意蕴”的“表现”。

书法艺术的形式说来很简单,就是“划道道”,就艺术家(书家)来说,就是“划”这些“道道”,就欣赏者来说,就是欣赏这些“道道”。

我们不要小看“划道道”这一活动,以为是再简单不过的了。的确,“划道道”是最简单的事了,但它毕竟是“事”,是“人”做出来的“事”,而不是“自然的现象”。“划道道”是人类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因而它可以是“心理学”的对象,而不仅是物理学、生理学的对象。再高级的动物也从不“划道道”,鸟迹、兽印是“自然”留下的,只有“人”才自觉地在大自然中留下自己的印记。

“人”为什么要“划道道”,什么时候开始“划道道”,这些都是需要专门研究的科学问题,在这里我们只能指出,“人”之所以要“划道道”,除了可能有一些实际上的原因——如为了计“数”、埋物(种子)等外,还有心理上的原因,就是说,“人”要“表现”一些“意思”。

“道道”的刻痕首先有“界限”的意思在内,“划道道”是要“划界限”。这种划界限的活动又是“人”已有了具体事物的“轮廓”观念的表现;视觉上的“轮廓”是用“道道”表现出来的。“轮廓”观念的发展,“形成了几何式的图形。勾画轮廓是再现事物的简易办法,几何图形又是这些具体轮廓的“抽象”,而最基本的轮廓是“方”和“圆”两种形状。

划出来的“道道”,在事实上当然是有宽度的,它是“面”,但作为“界限”来看,“道道”的“宽度”被忽略不计,所以只有“线”的意义。几何图形是具体图形的“符号”,而不是图形本身。

文字不是几何图形,也不仅仅是“界限”观念的表现;但就文字言,它也是“符号”,因而它只是“线”,以“道道”表现语言、文字的“意义”。

就汉字来说,由于它有一定的象形性,所以它虽不是几何图形,但它还是“图形”,它有事物的“轮廓”,如“日”“月”“田”等。这里我们要指出的是:“轮廓”是封闭性的,是以“线”“画”“面”,要创造的是“面”的感觉,所以早期象形字不仅“日”“月”等字是封闭的,而且“山”“人”等也是可以作“面”来“观”的。然而,我们知道,大部分汉字却不是封闭型的,而是开放型的,这就是说,大部分汉字不是“勾轮廓”“画”出来的。

汉字作为图形的开放性,说明了汉字的构造本不是为了勾划轮廓或分割界限,它的“划道道”活动,重在“道道”的“轨迹”,“形状”是“轨迹”本身的空间组成,而不是“轨迹”所勾出的空间组成的。从这个意义来说,汉字的“轨迹”又不是抽象的、纯符号式的“线”,而本身也有“面”的意义在内。这一点,对汉字作艺术观,是很重要的。世间本无抽象的“点”“线”,“点”“线”一定都有自己的空间,作“文字”符号观,也许我们可以忽略这些空间不计,但作为艺术观,则仍应以现实本来面貌来把握它,书法的“线”本身就有“面”,所以所谓“双勾填廓”才能成为学习书法的一种方式(虽然可能不是最好的方法)而被承认有一定的意义。

这样,从艺术来看,书法可以看成是“轨迹”本身的“图形”,而不是“轨迹”“画”出来的“图形”。“图形”是空间的,“轨迹”是时间的,“轨迹”本身的“图形”则是“时间”中的“空间”,是“空间感”融于“时间感”之中。

这样,我们看到,“划道道”,不仅是在自然中留下空间的印记,而且是在自然中留下时间的印记,书法艺术不是自然的,而是历史的。“历史”是“人”创造的,人的活动是在自然界打上历史的痕迹,“划道道”作为一种“人”的活动,同样是一种历史性的活动,“道道”的空间中留有人的历史的痕迹,尽管这种痕迹可以有简单、复杂之分。书法艺术就把这种“划道道”的活动,提高到复杂的、文明的历史文化高度,但就其最本源性的基础来说,无出“划道道”之右。“人”既然要“划道道”,当然能划得更有意义、更复杂、更有结构;“人”能观赏最简单的“道道”,则更能欣赏书法。

“道道”正是“轨迹”,是“运动”,是“时间”,因而书法是“运动型”的艺术。

如何解释“运动”,是哲学和心理学(当然也包括物理学)方面的大问题。

大家都记得古代希腊的“芝诺悖论”,那个著名的“阿奚里与乌龟赛跑”和“飞矢不动”等,说明运动中点、线、面的辩证的关系。在古代,如果把运动的线当成无限分割的总和,那末,“线”就是“不可能的”、“矛盾的”东西。无限分割的“点”,成为几何学“不可再分”的“点”,则是一种度量的“符号”,在自然的物理学上为“无”“点”的总和也是“无”的总和,“点”如何成为连续的“线”,在道理上就成了问题。古代这个悖论,在近、现代心理学上以相同的方式提了出来。按照某些实验心理学家的说法,知觉由感觉的“元素”组成,那末像“原子”的“点”式的“元素”,如何组合成运动的知觉,则同样成了问题。完型心理学在反对早期实验心理学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作了自己的考察。这个学派,以光波和微粒对视觉经验的效果进行了实验,说明本是“分割”开来的光束,可以对知觉形成一个连续的变换运动,因此一个个的电影镜头才能连成活动性的画面。从这样一个实验的事实出发,完型心理学进一步发挥指出,人的知觉有一种“似运动性”,即物理上不动的东西,在知觉上可以是运动的。我们马上就可以觉察到,这种“静”中有“动”的意见,对书法艺术的理解有多末重要的意义。

不错,任何艺术的创作,都是一种“活动”,而创作的“成果”大多数是“静止”的,艺术的“创作”本是把要“消逝”掉的东西,用各种办法“存留”下来。“音乐”曾被看作是完整的“时间艺术”,歌唱的声音消逝在空中。“语言”也是“声音”,但作为“意义”的“符号”,可以由“文字”保存下来。人们也想了一些办法像文字保存语言那样把音乐保存下来,但“乐谱”不等于演唱。“乐谱”是帮助“留”在人的“记忆”中的“音乐”再现出来,当人们业已遗忘这些“音乐”时,“乐谱”的解读就成了问题。然而,现代的科学技术却把声音转化为电波或激光储存起来,“音乐”已不再是“消逝”意义下的时间艺术,事实上,在艺术的领域里,“时间”已不再是一去不复返的东西,而是可以实实在在“重现出来”的东西。同样的,录像的技术也使人的一切活动(运动)储存起来,运动和静止的绝对的界限被打破了。

书法作为“艺术创作活动”来说,是“运动”的,作为“艺术作品”来看是“静止”的,但书法艺术却是“静”中有“动”,是运动型的艺术。用墨写在纸上的字,在放大镜下也许可以看出许多不连续的“小点”,但物理上这些“小点”在知觉上却是“连成一片”的。正像古代希腊的哲学家说的,“虚空”同样是一种“始基”,是原子运动的条件,没有“虚空”,“原子”就是“铁板一块”,“动”不起来。书法艺术中甚至故意留出“虚空”,并不是使“运动感”中断,恰恰相反,是为加强“动势”,这就是“飞白”的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说,书法艺术是把“运动”储存起来的一种方式,当别人欣赏书法艺术时,这种“运动”就“放释”出来,“传达”给欣赏者,激起欣赏者的运动的知觉,而“运动”本身也有多种的形式,有迟缓的、凝重的、飞动的,于是有书法中正、草、隶、篆等不同的感受。

完型心理学说,运动的知觉,不是分析出来的,不需要进一步的“解释”,它是直接的感觉,而不是概念性的理智活动。在我们的书法艺术中,“运动”同样是一种直接性的知觉,不是概念性的理智,但书法的运动感又是精神性、心理性的活动,不是单纯的感觉性活动。书法所要表现的,书法欣赏所要汲取的不是“字意”所提供的理性的逻辑判断,也不是对“字形”的几何学、科学之分析,更不是要把“字”读出“声”来作语言、音韵上的研究,而是通过体会“笔墨”的“运动”捕捉上述三项所不能充分提供的“意味”来。

那么,应从什么意义上来理解这种“意味”或“意蕴”?这种“意蕴”不是“字意”“形状”和“读音”所提供的逻辑的理智的内容,不是一种“理智性”的“意识”,但也不是“非理智”或“反理智”的“本能”,而是人的精神性的活动的一种,是不可用概念化的语言逻辑地表达出来的一种意识性的活动。精神分析派认为这种“意蕴”也许是“潜意识”或“无意识”,而他们的“治疗”方法是要设法让这种“潜意识”“说”出来,然而,艺术中这种“意蕴”却不是概念式的逻辑语言所能“说”得出来的。这种“意蕴”本就是存在于“知觉”的形式中,而不在“理智”的形式中。书法既不叫你去“看图”,也不叫你去“认字”,而是叫你去“感受”,“感受”书家在书法艺术中所要表现的“意义”。

这种书法所蕴含的运动韵律的“意义”,从根本上说,甚至是“早于”“书法”本身的,“人”对“划道道”的兴趣,本“早于”“文字”出现之前,所以是一种非常远古的兴趣。“道道”并不一定要“读”出来,因而它不是理智的逻辑思维的产物和表现,但它不能作动物的生理本能观,我们无法解释为什么“人”要比其他“动物”多出这种“划道道”的“本能”来,虽然我们可以解释“人”的其他的不同于动物的“本能”(如经常直立行走等)。“划道道”是“有意识”的活动,不是“无意识”、“潜意识”的活动。“划道道”表现了“人”在文字出现之前的一种原始的“有意义的”活动。正因为如此,这种活动才与后来文字的书写活动结合起来,可以成为一门独特的艺术。书法之所以成为艺术,其原因之一正是因为在“书写”活动中,书法艺术保存了那种本源性的“划道道”的兴趣,使“文字”不限于仅仅作为“语言”的符号,而包含了更多的“内容”。

然而,原始的、本源性的“划道道”的兴趣,为什么会和“文字”的书写结合起来,“道道”的轨迹为什么要按文字符号的结体来进行?这就要从中国的社会历史发展的特点去考虑,不光是一个“心理结构”的问题,而且是个“社会结构”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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