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鑫学习课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1、 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3)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   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责任主体

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   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   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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