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苏伊士运河灯的那些要求,搞清楚少花钱

在通过运河前,船舶应配备一台符合下列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探照灯(投光灯)。
  (1)其应设置于船首的船舶中心线处,且清晰地照亮运河;
  (2)其技术要求如下:
  A 单光束照射的最小照亮距离为前方1800 m(在大气传递系数T=0.85时,照度为1 lx(勒克斯)左右)。
  B 灯的功率所提供的单光束的发光强度必须不小于3×106  IC(三百万烛光),其相当于下列功率的高效白炽灯:
  ——对30000苏伊士运河总吨位及以下的船舶为2000 W;
  ——对30000苏伊士运河总吨位以上的船舶为3000 W。
  ——或为符合(2)中技术要求的任何类型的灯,且其应为防爆型。
  C 灯筒和支架应由高耐腐蚀材料制成,且能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工作。
  D 前面玻璃必须为硬化型,并能经受骤冷。
  E 反射器必须为两半的,经精密研磨的高质量的玻璃镜(precise ground glass mirror of highest quality),或者为至少具有95%的玻璃镜反射能力的抛光铝片(polished aluminum)。
  F 两片反射器可以合在一起(零位)形成单一反射光束(a single reflector light beam),也可分成水平开角至少各为5度的两个独立光束(two separate light beams each of 5 degree at least on the horizontal level),其间的黑暗扇区(dark sector)可在0至10度之间进行调节。
  G 探照灯鼓状灯体必须为水密型(测试压力0.25 kg/㎡),且电气系统(开关、插头、插座和电缆)必须为一级船用型产品,具有IP55防护等级。
  H 对于在危险区域内具有电气设备之船舶的(符合入级规范要求的)气密型探照灯,除了安全通风之外,还应在灯体上设有透气孔,其可在鼓状灯体上装设软管,以便于灯内热空气排出。
  在载运石油产品、液化天然气或易燃物质的船上或未经除气的船上,热空气必须从无可燃气体的部位排出。
  I 探照灯必须设有两个灯座,以便使灯泡准确地转到反射器的焦点上(to let the lamp exactly in the focus of the reflector),其电流必须自动接通。
  J 探照灯必须具有一“型式试验”证书。此型式试验必须包括满足上述技术要求的照明试验,此证书应由船级社(例如英国劳氏船级社等)颁发。证书的原本应提交给苏伊士运河办事处(Suez Canal Officials),经苏伊士运河管理局检验师(SCA Inspector)测试后,此探照灯才可被接受。
  (3)在以上(2)H所述的所有船舶上,探照灯的电缆敷设和通向它的所有电气连接,均必须为永久性固定、绝缘和气密的。
  在靠近探照灯的电缆终端,应设置一固定和气密的防爆型插座(a fixed and gastight nonexplosive type socket)。
  (4)在电力推进或具有电气驱动装置(如操舵装置、绞车等)的船上,发电机的数量以及其单台的输出功率必须足以确保,一旦这些发电机中一台发电机停止运行时,仍能保持探照灯的不间断工作(uninterrupted functioning of the searchlight in the event of stoppage of one of the 
generators)。此规定对所有船舶均无例外,除非在船上有一专供探照灯使用的独立的发电机和电路。
  (5)可携式探照灯可从运河系泊和灯具公司(Canal Mooring and lights Company)就地租用(探照灯重量约为22 kg)。
  (6)自设探照灯的船舶,在通过运河时,应由2名岸上电工操作探照灯。
  (7)具有特殊情况的船舶
  ——液化石油气船和液化天然气船必须毫无例外地自设探照灯。
  ——直接由海上进入运河的船舶(Vessels entering the Canal, direct from sea)也必须自设探照灯。
  ——150苏伊士运河总吨位及以下的游艇和拖船(Yachts and tugs),在至少装设2个探照灯,且每个功率不小于1000 W,在没有岸上电工登船的情况下,可自设探照灯通过运河(can transit with their own projectors)。
  (8)如果电气连接和/或探照灯不符合要求(electrical connections and/or searchlight are not in conformity),则船舶只能在白天通过运河,且因此导致时间延误。第3次及以后每次通过运河的船舶,如果探照灯和/或电气连接不符合要求,将额外付费(43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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