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三类人群 其他主体收粮依然要办粮食收购许可证
今年7月份一则内蒙古农民无证收玉米被判刑引起社会哗然,随后,国家粮食局修订《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但最近的一则消息引起了业内人士的担忧,部分主流媒体在近日宣传粮食收购制度改革时宣称:施行了十多年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制度被废止。
在此,粮油关注小编善意的提示大家:这其实是一种误导!如果按照上述媒体的宣称贸然进入粮食收购市场,可能还会触犯法律规定。
根据新规,自9月14日起,农民、粮食经纪人(粮食经纪人是指以个人或者家庭为经营主体,直接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的经营者)、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而其他主体在收购粮食时依然要办证!
另外,一位老粮食人的留言评论值得我们深思。
以下为网友@知足长乐 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修订做的一个评论,欢迎大家理性阅读。
个人认为国家出台这个政策有不妥之处,最起码是不严谨,不能为改革而改革。
本人在农村一线从事粮食工作30多年,每年都亲眼目睹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人霉坏粮食,且有的数量大的惊人,尽管没有浪费国家的钱,但却给国家造成了粮食损失,因为粮食是不可再生产品,更不是可合成的工业产品,少了就可以加班加点生产出来,产出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周期。每年我国的粮食总产量是一定的,霉坏一斤就少一斤,更何况可耕地在逐年减少。
粮食改革,搞活流通是对的,但不能忘记许可的初衷,更不能听某些专家闭门造车,制定不切合实际政策。粮食是特殊商品,等造成损失了再去反悔,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往往是不可估量的。
对走街串巷,一买一卖,又不储存粮食的粮食经营者,不需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既减轻了负担,又加快了流通。但对既收又存的粮食经营者,无论是个人或是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应该坚持许可证制度,以免给国家造成粮食损失,给个人造成经济损失,严重了还要危及国家粮食安全。
粮油关注小编再次提醒大家请理性阅读,面对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我们个体的力量都是十分有限的,只有想法设法的传递出去,才能引起更多人的关注,才能推动其向好的方向转化,如果愚昧的认为自己的率性而为能解决问题,只能起到破坏作用,对事件的进展推动起不到一丝一毫的作用,更会伤害那些心怀善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