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交往等价规律

人际交往是指人与人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具体地讲就是人与人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产品和服务包括所有形式的价值,有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价值,有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价值,有个人、集体和社会方面的,有温饱类、安全与健康类、人尊与自尊类方面的价值,有商品和非商品方面的价值,等等。从表面上看,人际交往活动在形式上是复杂多样的,在时间上是随机发生的,在内容上是零碎繁琐的,在对象上是瞬息多变的,似乎不存在任何确定性和规律性。事实上,人际交往是商品交换的扩展形式,它同商品交换一样遵循着“等价”的基本规律。

一、人际交往等价规律的推导

“统一价值论”实现了价值在能量尺度上的统一度量,从而为人际交往等价规律的推导论证奠定了理论基础。统一价值论认为,社会分工可分为规范性社会分工与非规范性社会分工,其中,规范性社会分工就是经济,非规范性社会分工就是人际交往。虽然,理论界都已经认定,经济领域的商品交换遵循“等价交换”的一般原则,但至今没有人对该规律进行了理论推导。统一价值论认为,不仅商品交换遵循“等价交换”的一般原则,人际交往也遵循“等价交往”的一般原则。

在理论推导之前,必须排除“价值”、“使用价值”与“劳动价值”的传统概念。统一价值论认为,价值可分为使用价值与过渡性价值,而“过渡性价值”包括生物化学能、生理潜能、劳动潜能与劳动价值等四种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劳动价值只是一种“过渡性价值”。

人际交往等价规律的推导过程可分为五步:

1、交往价值收益

任何形式的人际交往都有一定的价值目的,每个人在人际交往过程中都会要求所得到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必须大于或等于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可作下式来表达:

式中,Ww为交往价值收益(或交往价值位差),Qd为人所得到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Qt为人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

2、交往价值率

人际交往的交往价值率可用下式来表达:

式中,Ψw为交往价值率,Tw为交往时间,Qw为交往成本,Ww为交往价值收益

3、最大价值率法则

统一价值论认为,人的一切行为(包括人际交往行为)都是为了追求“最大价值率”,这就是“最大价值率法则”。其中,“价值率”是指即单位时间内产出价值量与投入价值率之比值。

4、广义价值规律

在“最大价值率法则”与“使用价值边际效应规律”的双重作用下,交往者的交往价值率将会围绕交往者的中值价值率上下波动,这就是“广义价值规律”,即:

式中,Ψw≒为交往价值率,Ψwo为交往者的中值价值率。

5、人际交往等价规律

在交往过程中,如果交往时间或交往成本趋于零(即Qw×Tw趋于零)时,交往价值收益(即交往价值位差Ww)趋于零,即Ww→0,则:

在极端情况下,有:

总之,如果不考虑交往过程中的交往时间或交往成本,那么在人际交往过程中人所得到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等于他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这就是“人际交往等价规律”。

二、人际交往等价规律的应用范围

1、人际交往的主体可以是广义的,包括个人、集体与社会,因此人际交往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社会与社会之间的交往等具体形式。

2、人际交往的内容也可以是广义的,包括商品交换、思想交流、劳动服务、互助合作、劳动与娱乐等。

3、人际交往的主体关系也可是广义的,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朋友关系、亲戚关系等。

4、人际交往的社会领域也可是广义的,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等。

5、人际交往的等价方式也可以是广义的,包括“人际交往的正值等价规律”与“人际交往的负值等价规律”两种方式,即对方如果使自己遭受了价值损失,自己将会设法使对方遭受同样程度的价值损失。“报仇”、“雪恨”、“血债血还”、“罪有应得“、”因果报应”等方式就是“人际交往的负值等价规律”的典型表现方式。

三、商品交换与人际交往的不同特点

为了生存与发展,人与人除了需要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外,还需要进行各种非商品的生产与交往。商品交换可以看作是人际交往的特殊形式(即规范化形式),这两者各有不同特点,分别反映了人际间的不同影响方式和不同作用方式,适用于不同交往场合。

(一)商品交换活动的一般特点。

1、交换对象的高度单一性。商品交换时,出售物的商品形式总是单一的,用以购买商品的货币形式也是高度单一的。

2、交换内容的相对清晰性和确定性。商品交换活动的内容一般比较清晰,商品交换时两种商品的比例关系也相对确定。

3、交换程序的规定性和严格性。商品交换过程中,从选货、开票、付款、提货都遵循着严格的、规定的程序。

4、交换时间的同步性和短暂性。商品交换时,交付商品与支付货币几乎是同时进行的,而且交换时间通常比较短暂。

5、交换约束力的高强性和刚硬性。用以规范商品交换活动的约束力主要法律、规章、条例等,一般来说,这些约束力的约束强度大、启动速度快、约束漏洞少,不受人的心理因素和地域因素的制约,但灵活性较差。

6、交换主体的狭隘性。商品交换一般只发生在货币拥有者和商品拥有者之间。

(二)人际交往活动的一般特点。

1、交往对象的广泛性与多样性。人际交往的具体对象可以是任何事物,即一方可以“出售”所有形式的事物,另一方可以用所有形式的事物进行“支付”,只要这些事物含有对方所需要的使用价值。特殊情况下,如果人“出售”的是含有负使用价值的事物,那么他将得到“回报”的也是含有负使用价值的事物。

2、交往内容的模糊性和多变性。人际交往的内容一般比较模糊而且复杂多变。例如,人与人在生活上的相互关心与体贴,在精神上的相互鼓励与安慰,在工作上的相互支持与帮助等。

3、交往程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人际交往活动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程序,都是根据双方的具体需要来灵活确定,主要以便利、快捷、高效为原则。军事战争、外交活动、政治渗透、文化交流、思想沟通等都是人际交往的具体形式,有着复杂多样的运行程序。

4、交往时间的异步性和持久性。人际交往可以跨越较大的的时间距离,即一方在做出“贡献”后,往往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得到“回报”。

5、交往约束力的广义性。人际交往行为的约束力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力量,既有强度大、启动快、作用时间短的军事暴力,也有强度小、启动慢、作用时间长的文化感染力和道德规范约束力。

6、交往主体的宽泛性。人际交往可以发生在亲戚、邻居、同事、朋友(或敌人)、家庭成员甚至陌生人之间,其交往规模往往取决于两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信任程度以及两者利益互补性的强弱。人类最基本、最显著、最深刻、最广泛、最重要的人际交往是夫妻交往,其次就是父母子女之间的交往。

四、人际交往等价过程的基本内容

与商品交换的等价过程相比,人际交往的等价过程具有以下基本内容:

1.多次交往的累积等价。人际交往一般不是一次就能顺利地实现其等价,往往需要经过若干次数。例如,人并不是每次做好人好事多能得到善的回报,但只要持之以恒,最终会“善有善报”;同理,人并不是每次做坏事多能得到恶的报应,但只要长此下去,最终会“恶有恶报”。有时也存在“以怨报德”和“以德报怨”的情况,但这是个别的、暂时的。

2.多内容的累积等价。人际交往一般不是经过单一形式的使用价值交换就能顺利地实现其等价,往往需要经过多种不同形式的使用价值交换才逐渐实现其等价。例如,如果你救过我的命,那我就会在以后的生活中千方百计地为你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逐渐来偿还所欠的这份“人情债”。

3.长时间的累积等价。人际交往一般不是在某一瞬间就能顺利地实现其等价,往往需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如果你今天帮助了我,那我就会设法在明天帮助你;如果你在我生日时送一件礼物,那我就会到你结婚时还一件礼物。报仇(或报恩)过程也是人际交往实现负值等价(或正值等价)的过程。“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就是说高层次的人可以经历相当长的时间来实现人际交往的负值等价。

4.多层次的累积等价。人际交往一般不是在同一层次的使用价值交换上就能顺利地实现其等价,往往需要在多个层次的使用价值交换上才逐渐实现其等价。例如,如果你在物质上帮助了我,那我就会设法在精神上帮助你;如果你在经济上关心了我,那我就会设法提高或维护你的社会声誉。

由此可见,人际交往的等价过程通常是一个大范围、大跨度、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等价过程。一般的人际交往虽然在局部意义上不等价,但在全局意义上可能等价;在暂时意义上不等价,但在长期意义上可能等价;在单次意义上不等价,但在多次意义上可能等价;在物质交往意义上不等价,但在精神与物质的总体意义上可能等价。正是由于局部意义的不等价,人们很容易错误地认为人际交往通常不遵循等价的基本规律,似乎卑鄙的人总是占便宜,总是“付出的太少,索取的太多”,似乎高尚的人总是吃亏,总是“付出的太多,索取的太少”。事实上,区分一个人的品质高低,不在于看他是否在人际交往过程中遵循等价规律,而在于看他在什么价值层次上遵循等价规律,是否考虑了高层次价值的索取与付出。同理,衡量两个朋友的友谊是否高尚,不在于看他们的交往是否遵循等价规律,而在于看他们的交往在什么价值层次上、多长时间和多大空间范围内遵循着等价规律。

五、人际等价交往的情感引导

人际交往的等价规律,一方面通过社会的道德与法律等方面的约束方式来实现,另一方面通过个人的情感引导的自律方式来实现。用以维护人际交往等价性的情感引导,可分为正向情感引导和负向情感引导两种基本方式。

1、正向情感引导:是指当自己付出的价值大于对方付出的价值时,人将形成一种特殊的正向情感用以引导自己在今后的交往中自觉不自觉地进行索取,直到完成等价过程,如自豪感、傲慢感、施恩感等。当人具有这种情感时,往往态度比较傲慢,喜欢对对方指手划脚,乐于接受对方的称赞,难以接受对方的批评,心安理得地接受对方的回报。

2、负向情感引导:是指当自己付出的价值小于对方付出的价值时,人将形成一种特殊的负向情感,用以引导自己在今后的交往中自觉不自觉地进行补偿和回报,直到完成等价过程,如内疚感、羞愧感、不安感。当人具有这种情感时,往往态度比较谦虚,容易容忍对方的缺点,接受对方的意见,服从对方的安排,维护对方的利益。

六、人际交往等价性的影响因素

人际交往总是趋向于等价,但是客观上存在许多外在和内在的影响因素,使其偏离等价性。不过,许多影响因素并不会在根本上否定人际交往的等价性原则,恰恰相反,是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肯定人际交往的等价性原则。

1、供求关系。它是影响人际交往等价性的主导因素,它反映了各种产品或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当某一事物供不应求时,人际交往的比例关系要大于其价值成本的比例关系;当某一事物供过于求时,人际交往的比例关系要小于其价值成本的比例关系。从表面上看,供求关系的这种影响干扰了人际交往的等价性,恰恰相反,是为了引导人们把价值资源投入更合理的生产领域或消费领域,从而确保人际交往在更大的供求关系的变动范围内实现其等价性。

2、政治与经济制度。它是影响人际交往等价性的另一重要因素,它反映了社会不同阶级、阶层、民族、行业、性别、信仰等之间的利益矛盾。社会是一个有众多变量的复杂系统,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协调发展,需要制订一系列的经济与政治制度,来调节和控制人们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当制度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一部分人的利益时,就意味着这部分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人际交往过程中享受着优惠性待遇,另一部分人则享受着歧视性待遇。从表面上看,经济与政治制度干扰了人际交往的等价性,恰恰相反,是为了引导人们综合考虑和协调不同阶级、阶层、民族、行业、性别、信仰等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确保人际交往在更大的主体角色变动范围内实现其等价性。

3、伦理道德。它是影响人际交往等价性的又一重要因素,它反映了社会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例如,正常人在与残疾人进行交往时,总是应该多付出一些而少得到一些,否则就会被认为是一种不道德行为;青年人在与老年人或儿童进行交往时,总是应该多付出一些而少得到一些;富人在与穷人进行交往时,总是应该多付出一些而少得到一些;等等。从表面上看,伦理道德干扰了人际交往的等价性,恰恰相反,是为了引导人们充分考虑各种社会风险价值对于人际交往的影响,从而确保人际交往在更大的主体利益变动范围内和更高价值层次上实现其等价性,因为所有社会成员在任何时候都有成为残疾人的可能性,对于残疾人的这种“特殊待遇”可以看作是正常人的一种伤残保险金;所有社会成员都需要经历儿童时代和老年时代,对于老年人或儿童的这种“特殊待遇”可以看作是青年人的一种特殊的养老金或保幼金;所有富人在任何时候都存在成为穷人的可能性,对于穷人的这种“特殊待遇”可以看作是富人的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金。

七、商品交换与人际交往的相互融合

商品交换与非商品交换各具有不同的特点,分别反映了人们之间的不同影响方式和作用方式,适用于不同交往特性的事物。其中,非商品交换活动一般适用于需求内容复杂而多变,具有较强的个性特征、不容易形成规模性生产的事物,适用于那些交往次数多但交往内容又非常繁琐的人际之间,适用于需求量小而且又不容易确定的事物;而商品交换活动一般适用于需求内容简单而稳定,而且具有较强的共性特征、容易形成规模性生产的事物,适用于那些交往次数少但交往内容又非常单一的人际之间,适用于需求量大而且又容易确定的事物。商品与非商品没有明显的界限,它们往往随着商品市场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而发展。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商品交换是人际交往的特殊表现形式,是人际交往的延伸部分。

在社会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的时期,商品的功能特性非常有限,它们只能满足人们低层次的生活需要,特别是物质方面的生活需要,商品消费在整个人类的生活消费中只占较少的比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商品所具有的功能越来越强大,并不断向心理功能、精神功能和社会功能进行扩展和渗透,从而使商品逐渐向高层次发展,它们不仅能满足人们低层次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且还能满足人们高层次的精神生活需要。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非商品开始具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条件,越来越多的非商品将逐渐被商品所取代,从而使非商品的价值规模在整个社会事物的价值规模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使商品交换的价值规模在人际交往的价值规模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社会发展的最终结果是所有的人际交往的具体内容都将转化为商品,商品交换将会成为人际交往的全部内容。

商品交换与人际交往的最终发展趋势是:商品交换不断与人际交往进行融合,商品交换的基本特征与人际交往的基本特征不断趋于一致。具体表现为:人际交往的等价过程越来越趋同于商品交换的基本特征,商品交换的等价过程越来越趋同于人际交往的基本特征,即:“人际交往商品化,商品交换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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