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三条: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第四条: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
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
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
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
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金融机构在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向投资者明示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并按照确定的产品性质进行投资。
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类型。
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范围应当在发行产品时予以确定并向投资者明示,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
产品的实际投向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如有改变,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行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