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施行的《生物安全法》,你了解吗?
国家安全法
今年4月15日,是《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施行日。
今天,“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暨生物安全法宣传周”开幕仪式在上海市疾控中心启动。
上海市卫健委、国家疾控中心、上海市疾控中心相关领导出席开幕仪式
上海市疾控中心主任付晨
《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明确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则,总结了新冠疫情的防控经验,夯实了国家、地方、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生物安全防控责任,填补了我国生物安全领域法律空白。
该法共十章八十八条,主要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生物安全能力建设分设专章作出针对性规定。
另外,对于民众比较关心的单位和个人的生物安全职责和义务,在该法中也作了明确规定。如“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危害生物安全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生物安全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生物安全违法信息应当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个人不得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个人不得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等。
为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生物安全法》在本市疾控系统的贯彻实施,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4月11-20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教育,并于4月12-16日,开展为期一周的生物安全法宣传周活动。
生物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内容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暨生物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开幕式 |
|
制作《生物安全法》宣传折页 |
|
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新要求与实践》国家级继续教育培训班 |
|
举办本市疾控系统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培训 |
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生物安全周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