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室盗窃,不料却被男主人实施侵犯,最后该怎么判刑?
法律(Law),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它的存在,是维护一个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强力工具,它的内容,涉及人类社会生活方方面面。
但大家都知道,法律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们无法保证法律可以覆盖所有案件,很多时候还得靠法官等法律工作者作出合理判断,比如今天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这起极端案例,说起来,该案例还让人有些哭笑不得。 时间回到2011年9月的某天,外来务工人员李某无意中发现,自己租住的单元楼里,竟然有一户人家忘了关门!透过门缝,李某发现这户人家的布置相当不错,一看就知道是有钱人家,顿时动了坏心思。
李某试探性地朝里面喊道:“有人吗?小慧在家吗?”连续问了好几遍,无人答应,李某知道,里面没人,她迅速进入屋内,关上房门,在这户人家翻箱倒柜起来,想要发一笔横财。 就在李某兴奋地在主人卧房里“搜索”时,男主人王某竟然提前回家了!他看到一片狼藉的客厅,再看到卧房里埋头翻找的李某,王某知道,这是个贼,他二话不说,便上前制服了瘦弱的李某。
李某自然想要挣扎一番,于是说道:“请问阿慧什么时候回来?”阿慧是谁?王某当然不知道,看着女子闪烁的眼神,以及旁边装有值钱物品的袋子,王某更加确定,她就是个小偷!男主人立刻表示要报警。 李某顿时害怕了,立刻向王某求饶,表示自己错了,一时财迷心窍才干出这种事,看着梨花带雨的年轻李某,王某竟然也动了歪心思——他表示,只要李某陪他睡,他就不报警。李某当然不愿意,拼命反抗,王某便拿起水果刀威胁她,李某别无他选,只能从了王某,最后王某也如约放走了她。
可回家以后的李某,越想越气,自己简直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于是立刻跑去附近的派出所报警了,她当然没说自己是个小偷,只说王某强奸了她,由于女子的贴身衣物中有王某的DNA,王某很快便被抓获。 根据《刑罚》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中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最后王某强奸罪成立,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而王某自然也抖出了李某入室盗窃的事情。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很显然,李某什么也没有盗得,所以只能算“盗窃未遂”,最终被处刑事处罚。
其实这起案件并不算复杂,只要当时王某抓到了入室盗窃的李某,并立刻将其交由警方,此事便结束了,可王某却知法犯法,用暴力手段强奸了李某,实在令人不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