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II类运行干货总结~~~

1、II类运行RVR要求

(a) 接地区和中间端的RVR 为控制RVR。

(b) 接地区RVR 报告是必需的。

(c) 中间端RVR 报告不是必需的。

(d) 对于着陆最低标准小于RVR 500 米(1600 英尺),要求接地区和中间端RVR 报告系

统工作正常,并作为控制RVR。对于所有运行,以该RVR 报告为准。

这里最特殊的应该是RVR500的II类标准(300是标准II类,还有很多不标准的),大家可以细细品味,如果标准是RVR500,那么中间端RVR是必须的吗?

2、II类运行复飞要求

(a) 在通过最后进近定位点后,Ⅱ类运行必需的任一机载设备失效或脱开。

(b) 在到达决断高前,Ⅱ类运行必需的任一地面系统设备失效。

(c) 预计接地时的侧风分量大于15 海里/小时或飞机飞行手册上的侧风限制中的较小值。

(d) 在决断高时,驾驶员还未根据接地区或接地区灯光系统识别所需的目视参考,以证

实飞机可在接地区接地。

(e) 通过决断高后,驾驶员失去目视参考,或目视参考条件降低以致驾驶员不能继续证

实飞机可在接地区接地。

3、II类运行目视助航设施要求
4、其他相关要求

基于HUD的标准II类运行还是有其自身的特点,例如对于装备单套 HUD 的航空器,机长必须在装备 HUD 设备的座位上值勤,单一驾驶员机组的航空运营人禁止使用 HUD 实施标准II 类运行。

对于II类运行:所需的跑道长度为按照CCAR-121部第121.195条(b)款要求的目的地机场着陆跑道长度的1.15倍。

在全天候运行中规定,II类运行最低标准可以到300/175/75,机场公布的标准普遍是RVR300/300,这里要说一下,II类运行的概念是决断高(DH)低于 60 米但不低于 30 米,

能见度(VIS)小于 800 米或者跑道视程(RVR)小于 550 米但不小于300 米的精密进近和着陆,结合II类需要的控制RVR是接地区和中间端RVR的规定,那么是不就需要接地区和中间端都不小于300m,按照全天候运行的批准,看来并不是中间端也需要满足300的标准。

注:“自动进近至决断高以下”是指继续使用自动飞行控制系统,下降至一个不超过所适用决断高 80%的高度。因此,自动飞行控制系统保持接通的最低高度的适航性要求可能影响拟适用的决断高。对于具备自动着陆能力的飞机,可批准 300 米。

还有,为什么机场启动II类时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其中关键的一部分是因为单独的两套仪表着陆系统为一条跑道的相反两端提供服务时,当其中一套需按Ⅱ/Ⅲ类运行时,应有互锁装置关闭另一套,以保证只有一套仪表着陆系统工作。

用于标准Ⅱ运行的仪表着陆系统通常应设置内指点信标、中指点信标和外指点信标。但当在下滑信标台合装测距仪台时,外、中指点信标台可根据飞行程序要求由其代替;

当跑道入口前地形平整,使得飞机无线电高度表读数准确并经过飞行评估确认后,可不设内指点标台。

同时,管制在II类运行时,掌握的间隔也会不同,II类运行时进离场飞机使用同一跑道时的运行间隔至少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离场飞机起飞并飞越航向台天线时,进近飞机距接地点的距离不小于3.7千米(2海里);

(二)进近飞机应在距离接地点18.5千米(10海里)以上切入仪表着陆系统(ILS)航向道;

(三)跟进着陆的飞机,应当确保前机着陆脱离跑道及航向台敏感区时,后机距接地点的距离不少于3.7千米(2海里)。

(四)对进近飞机应在其距跑道入口3.7千米(2海里)之前发出着陆许可。

同时,在II类运行时,严禁活动区内所有施工,且未经许可的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临界区和敏感区。

应急电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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