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难获支持!
导语:忠诚是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承诺,也是婚姻的底线。突破了底线,这样的婚姻即便勉强维持,也不会幸福。所以《民法典》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一、有对方出轨证据,是否能证明“同居行为”?
对于什么是“重婚”,大家都比较清楚,基本上没有争议,但对于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却存在不少争议。比如有朋友咨询:我有对方出轨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竟然判决不准离婚,为什么?配偶与他人都同居了,还不能离婚?天理何在?其实类似这样的问题还真不少。
为什么法院不判决离婚?那是因为法院认为:你的证据仅证明你的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但是你未能证明你配偶与他人同居,更没有证明你们感情破裂。很多当事人对此非常不满意,不理解,甚至觉得判决不公正。
二、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婚内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
面对司法实践中的争议,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说,你即使掌握了你的配偶和别的异性开房的证据(甚至所谓抓奸在床的证据),但是你仍然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离婚,因为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
从司法实践来看,作为枕边人要抓住配偶一次两次出轨的证据,还是有可能,但是要证明配偶长期在外与他人共同居住,这样的证明难度真的非常高。比如:宾馆开房的证据,这个就不属于“同居”,因为宾馆是临时性场所,不属于共同居住的场所。再比如:你拍到你的配偶与他人牵手逛街,这个也不能证明是“同居”。
三、最新司法实践的趋势:防止轻率离婚,离婚更难了!
从《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离婚变得更难。
一方面对于协议离婚,法律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加大了协议离婚的难度;另一方面对于诉讼离婚,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将“出轨”排除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之外(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不少人对此不太理解:鞋合不合脚,不是自己最清楚吗?为啥非要把脚塞到不合适的鞋里,不让拔出来?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