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反家暴利器: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案情概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6年登记结婚,育有子女。婚后,被申请人经常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多次报警,仍不能遏制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申请人被迫选择与被申请人分居,但仍被被申请人家暴和骚扰,且被申请人还骚扰双方的子女和申请人的父母。

为有效保障自身与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免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申请人于2020年5月委托上海市海华永泰(重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
二、审查、保护令

本案在申请人居住地法院——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当日,经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家暴于2017年、2020年多次报警。报警后,民警到现场处理、协调,建议双方理性处理二人婚姻问题,若协商未果可到法院诉讼离婚。申请人伤情,有医院检查记录、病历为证。上述事实反映申请人遭受家暴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据此当日作出裁定:

一、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本案的保护令

三、相关法律知识

✍重点一:婚内可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以是否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
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应当作为独立案件单独立案,案号类型代字为“民保令”。
注:申请人范围不限于配偶,父母等家庭成员也可申请。同居、离婚后共同居住等共同生活的人也可申请。
✍重点二:法院不收费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不收取申请费,且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
✍重点三:证明标准低
不同于诉讼案件,高度盖然性等证明标准不适用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法官审查证据,根据内心确信对申请人是否遭受、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作出判断。
✍重点四:立即可生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若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重点五:违反后果重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训诫,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综上,对因各种原因不能、不愿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而言:

在遭受家暴、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同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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