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反家暴利器: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6年登记结婚,育有子女。婚后,被申请人经常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多次报警,仍不能遏制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申请人被迫选择与被申请人分居,但仍被被申请人家暴和骚扰,且被申请人还骚扰双方的子女和申请人的父母。
本案在申请人居住地法院——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当日,经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家暴于2017年、2020年多次报警。报警后,民警到现场处理、协调,建议双方理性处理二人婚姻问题,若协商未果可到法院诉讼离婚。申请人伤情,有医院检查记录、病历为证。上述事实反映申请人遭受家暴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据此当日作出裁定:
本案的保护令
三、相关法律知识
综上,对因各种原因不能、不愿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而言:
在遭受家暴、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同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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