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兰春:解读《九民纪要》(终结版)

轻松按:2019年11月22日下午本所朱兰春博士在所内开展了关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也称《九民会议纪要》)解读的讲座,讲座内容非常精彩,朱博士出口成章,完全脱稿的演讲整理出来就是一篇精彩的法律文章。
有幸得到朱博士的同意将其讲座的录音整理为文字分享给大家。在整理过程中发现自己受益良多,感谢朱博士!
整理出来的文字一共将近27000字,之前发布了十部分,此次为结尾版本以下为之前发表的十个部分的链接:
一、朱兰春:四种思维解读《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二、朱兰春:从根本目的解读《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三、朱兰春:四个指导思想解读《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四、朱兰春:解读三大理念《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
五、朱兰春:八个方面解读《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
六、朱兰春:这份司法文件多次对法院系统做了自我批评
七、朱兰春:揭开《九民会议纪要》的严密法律说理
八、朱兰春:尊重国情的《九民会议纪要》
九、朱兰春:从文号和序号漫谈《九民纪要》

朱博士的演讲从律师应当有的思维模式出发,从八个方面对该份纪要进行了解读。跳开了逐条逐字的解读方式,站在思维的高度解读了该纪要。随后,朱博士提炼出会议纪要的四个突出特征,并选取了一些板块做了一些具体解读。“以解剖小麻雀的方式”为大家做一个示范性的解读。

此篇作为一个总结,从解读一份法律文件的方法入手,回归到律师从业之道。
以下为朱博士的演讲:

举了以上两个例子,以解剖麻雀方式跟大家讲怎么具体解读这些文本。总的来讲,希望大家在研究中、学习中、办案中、思考中,能力争做一个如下几个方面,有自觉意识的人。

第一,有自觉的框架意识。拿来任何的信息,拿来任何的案件,拿来任何的材料,要有一个框架性认识。

民商法这个庞大的体系,就像一个中药库,某一种药在哪个格里,是固定住的。就像我们在键盘上打五笔文字,每个键盘是固定的。要有个框架,来了一个信息,来了一个案件,来了一个资料,首先看已有的框架里有没有相关信息——没有就填补空白,有就增强印证、提升、完善!这样带着框架性的东西,才可以以少驭多,以简驭繁。

第二,一定要学习理论。我们律师学习理论,我一讲,人家都笑话我,说朱博你太书生气了!怎么说呢,大家不在一个世界不好通约。不学理论,到了一定程度,绝对无法更上一层楼,特别是重大疑难案件,为什么?

这种案件发生的争议一般都处于法律的边缘状态,要么没有法律规定,要么法律规定模糊,要么法律规定有歧义。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在会议纪要里规定得很清楚,法官不得拒绝裁判,你怎么看?你如果是法官,你怎么办?

只能回到基本原理中,回到基础中,解构、研究、探索、定性,尝试地提出一整套东西。根基不牢,地动山摇!如果没有根基,没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不要说说服法官了,跟客户交流都没有底气。

客户经常会这么跟我说,问你之前我都问过好多律师了,他们提出这样的观点,那样的观点,你怎么看,元芳?你怎么看?你也不清楚,因为你拿不出压倒性的东西,斩钉截铁的东西,有法律依据的东西,有法理根基的东西,怎么去引领案件?

第三,要有自觉的复盘意识。每一个案件的代理,每一份文件的解读,每一份材料的研究,要有复盘,不是过去了就过去了。需要去考虑,假如是你办理这个案件,会怎么判?以前办过的这些案件,还能怎么更好地去总结、提炼?对文件的研读,为什么我的解读和别人不一样,别人看出了我没有看出的东西,差别在哪里?

我们讲律师学习重要,学习能力重要,学习能力的意识,方法论的锻造无比重要,所以要处处留心,解构,时时注意复盘。

按照这个方向走,走得慢也没关系,由于受制于主客观条件的因素,大家提升会参差不齐,只要提升就是进步的,就有信心,就有希望。

谢谢大家!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屋与建筑工程部副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庭优秀志愿律师

广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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