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造成入侵者被烫伤,反遭入侵者索赔医药费?一审判赔35%二审改判了

王女士被突然闯入家门的入侵者殴打,情急之下,她抓起手边的洒水壶进行泼洒,没想到里边竟是具有腐蚀性的脱漆剂,导致一名“入侵者”四肢、躯干都被烫伤。虽然检察机关认定她属于正当防卫,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是,被她烫伤的“入侵者”将她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那么,在民事领域,这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她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健康权纠纷上诉案,二审认定她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并未超过必要限度,改判她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发时,王女士一家正在家中用餐,突然外甥带着几个人气势汹汹地冲了进来,要王女士的丈夫因此前的家庭纠纷赔礼道歉。对方人多势众,王女士和丈夫、儿子以及老母亲相继被打倒在地。情急之下,王女士随手抓起一个洒水壶,就向对方挥了过去。其中装的是具有腐蚀性的脱漆剂,围攻王女士一家的陈某被泼中,瞬间皮肤便被烫伤,惨叫起来。见此情景,本是来闹事的一伙人反倒害怕了,赶紧报警。

经鉴定,陈某躯干、四肢灼伤,构成轻伤,王女士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经过调查,认为王女士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陈某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女士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侵权责任法与刑法关于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不一致,刑法上的防卫过当要求明显高于民法,故对王女士有关刑事案件未认定防卫过当,民事案件亦不应认定防卫过当的意见不予采纳。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一审法院认定王女士防卫过当,应对陈某的受伤承担35%的责任。王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的行为无疑属于正当防卫,是否应担责,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构成民法上的防卫过当。法院指出,首先,陈某等人到王女士家后,即实施殴打和控制行为,王女士面临的侵害行为具有突然性、暴力性和现实紧迫性,以较缓和的手段难以制止该侵害行为。结合双方的力量对比及防卫一方的急迫情景、紧张心理及对洒水壶内液体认识的限制等情况,王女士防卫行为适当,且在陈某等人逃离后停止防卫,实施行为在手段和强度上均未超出必要的限度。

其次,陈某等人的不法行为,既包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也包括造成王女士及其丈夫被打伤等后果。王女士的防卫行为导致陈某身体受伤,对应的亦是人身权,故从双方利益衡量来看,二者的权益属同一法律位阶,王女士并非以反击重大利益来维护较小利益,本案防卫行为导致受损的利益与侵害行为损害的利益相当,故王女士防卫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一审认定王女士属于防卫过当,系未全面认定案件事实,所作判决适用法律有误,依法予以纠正。

综上,上海一中院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陈某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栏目主编:王海燕

本文作者:王闲乐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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