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猫爆雷,涉案私教如何解困?

肖文彬: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专注于诈骗类犯罪辩护十余年)

何嘉铭: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成员

8月27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依法对“健康猫”平台的运营方广州大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象健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侦查,抓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

(一)案件接下来会怎么样发展?

从公安及检察院公开的案件信息来看,目前案件仍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仍处于“黄金37天”的期限内。

什么是“黄金37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简单来说,公安机关在30日内要对嫌疑人作出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或不提请审查逮捕的决定,检察院在7日内要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健康猫一案仍处于这37天的期限之内。但是37天的期限将至,相信这几天内,检察院将对健康猫一案的嫌疑人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假如检察院批准逮捕了,还需要多久才能最终结案?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开始计算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具备一定的条件和经批准后可以三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第一次可以延长1个月,第二次可以延长2个月,第三次可以延长2个月。换言之,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能到7个月。

在侦查阶段结束后,案件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的材料全部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嫌疑人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将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最多两次,每次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换言之,通常情况下(如有改变管辖、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需要重新计算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

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将进入审判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换言之,在审判阶段,不需要改变管辖、延期审理、最高法批准延长审限的等特殊情况下,一审最长需要六个月。

假如“健康猫涉嫌非法吸存”一案需要进入到一审审判,则本案常规最长期限还需要一年七个半月才能结束。如果案件程序耗费时间漫长,本案中涉案的私教们维权难免需要付出更多的耐心,如果对案件进展或维权事宜有疑问的,笔者建议被害人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获取建议。

(二)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广州市公安机关的公告,公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何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解释:

第一条明确了非法吸存行为需要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及社会性四个特征,若集资行为同时具备四个特征情形,就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列举了十种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具体情形以及兜底条款,符合规定的十一项情形之一的,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

第三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解释,根据集资数额、人数、经济损失的不同,对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分别规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三)被害人投入的资金如何追回?

相信被害人(即涉案的私教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追回自己已经投入的合法资金。

本案被害人可否在一审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追回损失?

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所以,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换言之,在非法集资案件的被害人是无法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追回损失的,但是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追缴、责令退赔来挽回损失,因此“健康猫”一案的25万私教亦不必担心血本无归。

健康猫案的涉案私教们应当如何挽回损失?

在非法集资案中,一般是由办案机关追回涉案资金,后续按照被害人损失按比例进行分配。在目前的阶段,被害人(即健康猫平台的私教)可直接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也可通过邮寄报案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报案,尽快向公安机关登记损失的金额,并配合公安机关提供相应的转账记录或者合同等证据材料。

另外,公安部已在网上设立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涉及投资人众多、地域广泛、数据量巨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可以在此平台登记身份及投资信息,以便公安机关及早准确查清事实、确认投资人合法权益、依法处置涉案财产。如若公安机关就“健康猫”案件公告投资人信息登记等事项,受“健康猫”案影响的私教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登记以追回损失、维护合法权益。

在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结束后,被害人按比例参与了退赃分配,如果损失仍未能得到全额清偿,被害人仍可以向案件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追偿。同时,由于此类案件清退程序复杂,可能会出现部分不法所得未进行追偿的情况,被害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起诉的方式,向相关的不当得利人进行追偿,目前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类似追偿损失的案例。

广强律师事务所系由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领衔的、致力于全国性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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