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多年不工作,有家暴倾向,妻子离婚竟支付百万赡养费?!
Sorour不满法官Robinson的判决,于是提出了上诉。
有趣的是,这个上诉经由高等法院审判后,当事双方都不满意高等法院的裁决。
原因是呢,高等法院的法官Justice Judd,维持了原来625,000镑赡养费的判决,但却新增了另一条规定,就是Kianoosh拿到这笔钱去买房子后,Sorour可以享有之后的200,000镑“回馈”(Charge)。
这个“回馈”的意思是说,如果之后Kianoosh不幸去世,或者Kianoosh认识了新的伴侣、开始同居,那么Sorour就可以从该栋房产中,拿到200,000镑。
可是这样的判决,不仅Kianoosh不高兴,也不乐意。
Sorour的意思是说,她要和Kianoosh“断乾净”。
所以与其让她存放著200,000镑,变相地必须和Kianoosh一直都有著“联系”,还不如直接帮她“打折”,把原来的625,000镑,直接扣除200,000镑,她就只需要支付425,000镑就好。
上诉法院认为Justice Judd的判决是有错误的地方,而且当事人双方其实也都不想要“藕断丝连”。
基于要让双方“断乾净”的立场,上诉法院基本回归了最早由Robinson法官所作出的判决,也就是妻子Sorour需要支付625,000镑的赡养费给丈夫Kianoosh。
负责最终裁决的法官Lady Justice King表示,625,000镑的金额是合理的,并且相对于Sorour的总资产来说(2,347,000镑),只是一小部分。
(不过法官也说,之所以只占一小部分,是因为这些资产是属于Sorour的,并非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
另一方面,法官虽然并不认同丈夫的行为,认为丈夫确实存在暴力倾向;可是这个案件本身和丈夫的暴力倾向并没有直接关联,并无法直接影响或动摇到-丈夫的“需求”需要被满足的这个事实。
其实,法官也有提出一个“换位思考”的逻辑。法官表示:“如果今天索要赡养费的人,是一个在11年婚姻中都扮演家庭主妇的母亲,那么人们还会觉得,不应该给这个母亲分得一些赡养费吗?”
结婚时间的长短:比如,过去新闻曾有一对石油大亨夫妻,婚姻维持了20年,女方一直是家庭主妇;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就会考虑到女方这么长时间以来对婚姻维系的贡献。反之,如果双方只是结婚短短没几年就离婚了,那情况可能就会有所不同。
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法官会衡量当事双方对“家庭”做出什么贡献。即便一直是在家带孩子、做家务的家庭主夫/妇,也是对家庭有付出的,而且其贡献不会少于赚钱养家的那一方。
孩子扶养问题:孩子跟着哪一方也会影响法官的判决;需要带着孩子的那一方自然会需要较多的经济支持。
一方对另一方的依赖:如果离婚后,其中一方对另一方的依赖,一时之间还改不掉,法官可能会在经济上判给他或她较多的支持。比如同样是那对石油大亨夫妻,妻子已经习惯了富豪的生活、有钱的生活,那么,只要在家庭有钱的情况下,法官基本就会判给妻子足够多的钱。
双方的教育、工作能力:这类似于上一项,如果离婚了,其中一方在未来要找工作、自力更生方面的机会较小、较困难的话。法官也会考虑判给这方比较多的经济支援。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其实对于离婚的财产分割,以及进一步的赡养费方面,可以讨论的还有很多,今天只是通过一则热点新闻,和大家分析其中一个面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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