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离婚冷静期”通过,我都不冷静了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典》中讨论度最高的莫过于“离婚冷静期”。
为什么这个条款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呢?
“离婚冷静期”中主要变更了协议离婚的这条路径: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用通俗一点的说法,就是上法院,要提出证据、请律师来打官司,最后的结果让法官来裁定是否判离。
协议离婚,则是到民政局去将资料填好,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到民政部门提交资料、签名,办理离婚。
而这次的离婚冷静期所修改的部分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决定好要离婚的夫妻两人,把所有条件都谈好,到民政局签好字,填好资料,民政局还是会告诉你们要30天后要两个人都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才能领取离婚证书,如果没有到场就视同撤回离婚申请。而且在领取到离婚证书以前,只要有一方反悔,随时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跟过去比起来,离婚变得更困难了。不过也有很多人认为,离婚不是还有一条路可以走吗?选择诉讼离婚不就得了。
那他们可需要看看这个数据,过去起诉的话,大概需要的时间是:
第一次一审:3-6个月 (过去一审判离的数据约为:14.2%)
冷静:6个月(这次的《法典》也增长了冷静时间,且需要分居一年*)
第二次一审:3-6个月(过去二审判离的数据约为:5.63%)
*《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样的时间成本比协议离婚更长,而且打官司还需要花钱请律师、搜证,花了这么多时间、金钱、心力,如果一审没有通过,还需要想办法分居一年,再提起诉讼,才能够拿到一纸”离婚证书“,可以说是难上加难。
所以那些支持离婚冷静期,并且说真的想要离婚的话,打官司就好的人,可以说是没有搞清楚现实情况,或者选择忽视数据。
还有另一派支持离婚冷静期的人说:“这样可以让夫妻都冷静冷静下来,搞不好只是一时冲动行事嘛。”
当然,在这么多离婚的人之中,一定有一些夫妻是冲动离婚的,根据数据调查,约有5%的夫妻是冲动离婚,那对于95%的夫妻来说,他们为什么需要为了那5%的人再多花三个月的时间,才终于能够离婚呢?
尤其,在这95%对夫妻之中,有多少女性是放弃了自己财产、监护权才谈好条件,才终于如愿换得一纸离婚证书,现在因为这个“离婚冷静期”,他们这三个月的时间,搞不好还会持续地接收到另一半的侵扰、威胁,毕竟30天内任何一方都能够撤回离婚申请。
图为知乎上 “如何看待民法典「离婚冷静期」通过?”的回答
图为知乎上 “如何看待民法典「离婚冷静期」通过?”的回答
其实追根究底,离婚冷静期是一个立意良善但是错杀很多人的一条法律。每个人都希望夫妻不要离婚,孩子不要有破碎的家庭,但是这并不是让“离婚门槛”变高,就能够解决的问题。
我们是否,应该要面对这一个个真实的故事,看到那些受到家庭暴力的人,我们如何在这个法制体系中让受害者接受到保护?我们如何预防一对不合适的情侣结婚?我们如何让每一个人都知道婚姻的意义以及代价?这些,才是更值得我们去思考的问题。
但离婚冷静期已经通过,只希望每一个你都能在幸福的婚姻中,不需要让这条法规套在自己身上。
本文图片皆来源网络
编辑| Push妈
(本文为三明治妈妈原创,转载请联系作者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