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别乱看,小心保险不理赔!
最近Wise妈看到一个保险理赔纠纷的案子,说的是客户向保险公司申请大病理赔,但保险公司调查后以未如实告知并存在带病投保,拒绝理赔。
随后被保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但最终法院仍然判定客户败诉,支持保险公司的拒赔申请。
为什么法院会如此判决,主要是因为客户的一份病历,在这份病历上清清楚楚的写着,“胸区间断性疼痛5年,加重一周”,而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原件的健康告知中明确有询问,被保险人过去一年,是否存在有胸痛,当时被保险人的回答是“否”。
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份病历存在所以法院才会支持保险公司拒赔的决定,因为这是明确地带病投保行为。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病历在保险公司的理赔材料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病历上所有的记录都是做为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的重要依据。
我们之所以买保险,说到底还是为了多一份保障,在遇到风险时有个可靠的依靠。
但很多时候一句漫不经心的话都会令我们失去这份可靠的依靠。
为什么这样说,首先来让我们简单的了解一下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的流程:
当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金额不大或者说事实非常清楚没有任何疑问时,保险公司就会直接做出理赔决定。
但如果存在一定的疑问且事实也是不是很清楚的时候,这时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人员就出手了,首先会调查被保人家庭周边或是工作单位周边的医疗机构的过往就诊纪录,如果未发现可疑情况,一般都会做为正常件理赔。
如果发现有可疑件,或者是其它可疑情况,比如在多个公司同时申请理赔,承保后在短时间内出险,则会扩大调查范围,比如调查更多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及大型的体检机构的记录。
而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第一个依据就是被保险人的病历,无论是保存在被保险人手中的病历还是在医疗机构中存档的电子病历。
自2017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电子病历新规就明确规定所有门急诊电子病历至少保存15年,住院电子病历至少保存30年,这也意味着,以往任何一次门急诊,住院病历都可能被保险公司查到,每一次就诊的记录也将成为你之后能否顺利买到保险和成功理赔的依据。
因此,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要重视一下自己的病历。
在这里给在大家几点建议:
01
要学会拒绝,不要轻易借出医保卡
很多年轻人不经常看病,自己的医保卡里有不少历年结余的帐户余额,这里家里父母长辈会借你的卡开点药,这是要学会拒绝。
如果只是开一些常用药还好,但如果是开的慢性病用药,那么在以后保险公司调查的过程中一旦调取到相关的数据,一个不实告知或是带病投保的嫌疑已经套在头上了,所以要学会拒绝,不要轻易的借出医保卡给别人。
02
主动告诉医生买过商业保险
尤其是在体检时,很多体检公司的医生为了防止后续的麻烦,在体检时总是按最坏的情况来写体检报告。
比如说做B超时发现有个地方看不清楚,会询问被检查者是否有相关疾病,如果被检查者说没有,那么一般情况下都会按照这个图像的最坏的可能来写,如疑似、不明肿块之类的,而不会结合相关的其它情况来做判断。
如果这时主动告诉医生自己有保险,一般情况下医生都会适当的调整相应的报告内容。
03
就诊时根据医生的询问按事实告知
很多人去医院看病,都会把自己能确定或不确定的信息全部告诉医生,而医生在这种情况下也无从判断病人提供的信息的真伪,只能把所有告知的内容全部记录到病历上。
于是就出现了例如原发的、旧疾、先天性、长期患有这些字样。
一旦病历上写上这些字样,那么有很大概率会戴上带病投保的帽子。
04
一定要注意对病因的描述
意外险理赔对于病因的描述是非常注意的,如果在病因的描述中一旦出现非意外的原因,那意外险肯定是不会理赔的。
之前曾有一个学平险的理赔被拒的案件,孩子下课打打闹闹,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下来,手臂骨折了。
但孩子的母亲在就诊时和医生说小孩是在学校里和别的小朋友打架的时候摔下楼梯的,医生在病历上就记录打架时摔伤,结果一下子就不属意外原因了,因此不能理赔,所以这点还是要请大家注意的。
05
自己对病历上的内容进行一下复查
现在很多医院都开始用打印在病历卡打印就诊情况,因此大家在看完病之后还是对自己的病历进行一下检查,一旦发现病历内容记录错误,要及时向医生提出或是到门诊办公室提出修改申请,由医生根据《病历书定基本规范》来进行更改。
希望大家看完今天的文章能对自己的病历有个了解,千万不要因为一些细节方面的问题导致所买的保险产品出现拒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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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Wise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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