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的来龙去脉(8)邵雍“以物观物”的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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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雍,字尧夫。生于1011年,卒于1077年,谥曰“康节”。

我们之前介绍过邵雍“以物观物”的认识论,在邵雍看来:“天道有消长,地道有险夷,人道有兴废,物道有盛衰。”万物都处于不断的变化之后,并且“天地人物”都有各自的规律,因此我们要通过“观物”来认识万事万物的本质和规律,邵雍特意强调了,观物不可以用眼睛来看,也不可以用心来观,只有“以物观物”才能认识万物各自。

我们可以进一步探索这种认识论的科学性。以眼观物实际上指的是经验主义,把看得见的现象错误地认为是本质。以心观物实际上指的是主观主义,把个人的理解误认为是客观存在。这都是不可取的,以物观物的方法,是用客观的事物来引证事物,实际上物理学运用的就是这个办法。寻找经久不变的物质,作为标尺,用来丈量其他物体。比如1米、1秒这些单位的确定和使用,都是用此物丈量彼物。

即便邵雍本人最后陷入神秘主义,但是他这个方法是非常科学的。邵雍从错误恰好是自己在写书的时候违背了自己定的认识论原则,他说:“以物观物,不可强通”。有的事情之间没有本质关联,不能用主观联想的方式把他们关联在一起,有的事情当时还看不懂,不可强行解读其中的道理。辩证唯物论的真理观告诉我们,事物的展开是需要一定的过程,当一个事物的发展阶段,还不足以完全表现出其本质和规律的时候,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是无能为力的。邵雍恰恰就是违背了“不可强通”的原则,把具有客观意义的认识论,做成了主观附会数术的学问。

“非观之以目”和“非观之以心”,并非直接被“否定”的,而是经过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邵雍说:“天所以谓之观物者,非以目观之也。非观之以目而观之以心也,非观之于心而观之于理”。从原文来看,邵雍并非直接排斥经验主义和主观主义,而是通过否定一种比较浅显的认知,而达到另一个比较深刻的人,再通过否定这种比较深刻的认知,从而达到更为深刻的认知。圣人之所以能做到“一万物之情”,是因为圣人除了这几种认知之外,更加懂得“反观”的方法,反观,就是不以我观物体而以物观物。

邵雍说:“以物观物,性也;以我观物,情也。性公而明,情偏而暗”。当认识发生在“我”身上,如果用我的喜好来判断,这是“情”,认识主体喜欢的不一定就是好的,而讨厌的未必就是坏的,比如小孩子喜欢挑食,这是由个人决定的,有很大程度的偏见,自然无法领悟事物的道理。而以物观物,就不会受到个人爱憎的影响,从而得到一种公而明的认识结果。

邵雍的认识论是从老子和庄子的经典中获取的智慧,老子讲过:“以身观身……以天下观天下”,而庄子很惠子的濠梁之辩又深刻地揭示了“尽己之性”和“通物之情”之间的联系,邵雍说:“是知以道观性,以性观心,以心观身,以身观物,治则治亦,然犹未离乎害也。不若以道观道,以心观心,以身观身,以物观物,则虽欲相伤,其可得乎!然若以家观家,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亦从而可知之矣。”

这段话揭示的是两种认识路径,一种是以经验为前提的以物观物,一种是以理念为前提的以道观物。道必然是先于万物而存在的,万物都是依据道的准则而自然生发的,以道观物的缺点是“道具有不可定义性”和“无公度”的特征,如果把万事万物的一般规律定义为道的规律,那么总有个别事物具的特殊性是不符合一般性的,那么道是不是不包含特殊性了呢?邵雍解释过“天地人物”四道是有区别的,虽然人可以法天地之道,但人毕竟不是天地,共性之中是不包括个别属性的。只有以物体观物可以解决这个矛盾,以天观天,以地观地,以人观人,才能充分的认识各道之间是区别和联系。

观物的方法,主要是通过《观物内篇》和《观物外篇》来介绍的,被收录于中华书局的《邵雍集》。《内篇》是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应该是出自邵雍本人的著作,而《外篇》主要是邵伯温整理邵雍学生笔记而成的,内容很庞杂,缺乏系统性,相对来说比较难懂。除了“观物”之外,邵雍还介绍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主张:“君子之学,以润身为本。其治人应物,皆余事也。”学习的根本目的是修养自己,治理国家那些都是捎带,顺手就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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