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筹划...还有...
1.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但只对其中的新增价值征税;
【备注】增值税仅在流转环节缴税,如:自产的产品,用于另外一个产品的生产,就没有流转,没有增值税。
【备注】为什么要价外费用的规定呢?没有价外费用的规定,是不是都可以说不是销售额,那就...
【备注】怎么只对新增价值征税,采用的就是税款抵扣制度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额予以扣除;
【备注】上家的销项是下家的进项(除农产品等特殊情况),这就是增值税难以“筹划”的原因之一,企业想少缴增值税,其中方法之一就是增加进项,进项增加上家的销项就增加,上家就要多交税,所以:
(1)为什么有税收洼地(缴了,抵了,但是缴的人可以返税)
(2)为什么农产品查的非常严(上家不缴,下家可抵扣)
(3)为什么即征即退查的非常严(上家缴,下家抵,但是上家有退税)
(4)为什么发票管的严(抵扣凭证)
【其实上面前3项就是所谓的进项税额安排思路,真实业务,必须真实业务,我什么也没说...】
3.税负具有转嫁性,税款随货物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备注】这就是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原因。
4.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
【备注】增值税不同的税率的原因,也是增值税安排的途径之一,因为税率低,销项税额就低,增值税应纳税额就低。
常见的就是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行为如何“转换”,卖设备带安装:
(1)分开核算(兼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设备13%+安装9%(3%,可选择简易)
(2)未分别核算(混合销售,财税(2016)36号):
生产设备企业:全部按照13%
建筑企业:全部按照9%
【备注】这也是市场博弈的过程,这是财税人员未来的“方向”,参与企业经营,走出财务室。博弈什么呢:销售方税率低,销项税额低,购买方就进项税额少了,所以就会博弈。比如上述案例,销售方是生产设备厂家,就有两个选择(13%+9%和全部13%),这两个选择缴增值税不一样,那么购买方抵扣进项税额就不一样,就会谈判了,这时候就是财税人员体现价值的时候。
【备注】确定税率实务中也非常重要,如: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实务中,建筑工地上的设备如何取得发票就非常有讲究了。
【备注】财税人员不容易,厂区的绿植:
(1)绿植是买的:9%或者免税
(2)绿植是租的:13%
(3)绿植是种的:9%(绿化工程)
(4)绿植请人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