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对照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2021.1.1)
具体修改情况总结:新解释,删除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该部分内容主要被民法典侵权编所吸收。
完善了人身损害的内涵和赔偿范围,即生命、身体和健康等物质性人格权遭受侵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重点是改变了无偿帮工人致人损害情形下承担责任的形态,同时赋予了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追偿权;无偿帮工人受害情形下的归责原则由无过错责任改为过错责任,以及因第三人侵权帮工人自身受损害时的选择权(一个基于侵权责任、一个基于公平责任)、被帮工人适当赔偿后的追偿权。
增加了两条,内容为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三条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温馨提示:蓝色部分,涉及修改内容,大家重点关注!
转载:两高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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