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快速收回工程款?(收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建设主方常以主体、质量、工期等为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从而导致巨额的工程款项因建设方的推诿而拖欠多年,无法催收回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本文将结合此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浅谈建设工程纠纷中的几个常见问题。首先我们来看下面一组数据。
时间:2020年
地点:上海
案例来源:案例库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数量:2778件
数据采集时间:2021年1月28日
01
一、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方擅自使用并提出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根据《解释(一)》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部分使用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02
二、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问题,应该怎么办?
根据《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如果具有以下三种情形,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同时,还规定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03
三、欠付的工程款如果对利息没有约定还能追索利息吗?
欠付的工程价款对利息的规定与民间借贷的规定并不一致。
根据民间借贷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则法院不支持出借人对于支付利息的主张。
但是对于欠付的工程价款,根据《解释(一)》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未对利息做约定,则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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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量发生了变更应该怎么认定?
根据《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这意味着即便承包人没有写变更工程量的签证,只要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工程量确实实际发生,就可以对工程量做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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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以“甲方不给钱”为由拖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能直接向发包人要钱吗?
根据《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并且如果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权利,影响实际施工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实际施工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这意味着如果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仍然以“甲方不给钱”为由拖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债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