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强:当司法成为“艺术”(外二题)
林语堂《吾国与吾民》,湖南文艺出版社。
当司法成为“艺术”
一个中国法官必不能把法律看作一个抽象体,而一定要把它看作一个可变通的量,应该具体地运用到某一个人身上,如黄上校,李少校等。于是,任何与个人联系不紧密的法律,任何不能视黄上校、李少校的具体情况而定的法律都是非人道的法律,所以也不成其为法律。中国的司法是一种艺术,不是科学。(林语堂《吾国与吾民》)
我读林语堂这段话的时候,不得不惊叹于他对中国社会的精细入微的洞察力。在中国司法史上,如下情形司空见惯:法官判案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条文,而是原告、被告的身份、地位和背景,比如,原告是什么来头,有没有后台,经济实力怎么样,被告是不是某某官员的大公子或者顶头上司的老婆的表哥,等等。打官司的人首先想到的,也不是准备证据,而是准备鱼翅、熊掌、金元宝,四处托情疏通关节,寻求靠山,以便法官多加照顾、法外开恩。——如此一来,司法就成了法官权衡原告、被告双方力量,并为自己的个人私利和升迁前途精打细算的一种“艺术”,一门关于人情世故的微妙的“学问”。担负惩恶锄奸、伸张正义之重任的法律,只不过是装点门面的中看不中用的摆设。法治一日不立,正义一日无望。针对当时的社会情形,林语堂感慨万千:“中国今天所需要的并不是对政治家们进行道德的教化,而是给他们多准备一些监狱。在那些贪官污吏们可以大模大样地定购去横滨或者西雅图的一等舱时,谈论建立什么廉洁政府,纯粹是白费力气。”
雷海宗《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北京出版社。
理想的人格是“文武兼备”
凡在社会占有地位的人,必须都是文武兼备、名副其实的真君子。非等此点达到,传统社会的虚伪污浊不能洗清。(雷海宗《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
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写了这么一个故事:“有两塾师邻村居,皆以道学自任。一日,相邀会讲,生徒侍坐者十余人。方辩论性天,剖析理欲,严词正色,如对圣贤。忽微风飒然,吹片纸落阶下,旋舞不止。生徒拾视之,则二人谋夺一寡妇田,往来密商之札也。”表面上大讲圣贤之道,暗地里却谋夺寡妇田产,纪晓岚对“假道学”的讽刺入木三分。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卑鄙无耻的人呢?雷海宗先生以“兵文化”为切入点展开研究,提出了相当独特的见解。雷先生认为,春秋时期的士族阶级接受的是文武兼备的教育(“六艺”之中即有“射”“御”两种技能),因此他们的人格比较健全,具有文武兼备的贵族气质。经过战国之乱,“士”被文武分离了,逐渐分化为“游说之士”和“游侠之士”,最终在社会上形成了两大势力集团:士大夫集团与流氓集团。纯武之士全凭武力谋生,往往容易沦为暴徒,谁开价高就替谁卖命,谈不上什么道义;纯文之士则因为缺乏武力自卫,常常流于文弱、寒酸、虚伪和阴险,只能依靠“心计”来维持生存,一旦生存与道义产生矛盾,势必蝇营狗苟,同样谈不上什么道义。一个国家的国民,具有文武兼备、刚柔相济的人格,文人光明磊落,武士仁民爱物,人人讲道义、负责任、肯担当,整个国家才会踏上康庄大道,欣欣向荣。
熊十力《十力语要》,岳麓书社。
治学如逐臭
吾国学人总好追逐风气,一时之所尚,则群起而趋其途,如海上逐臭之夫,莫名所以。曾无一刹那,风气或变,而逐臭者复如故。(熊十力《十力语要·戒诸生》)
“逐臭之夫”见《吕氏春秋》卷14《孝行览·遇合》:“人有大臭者,其亲戚兄弟妻妾知识无能与居者,自苦而居海上。海上有人悦其臭者,昼夜随之而弗能去。”熊十力先生借此以批评学人的浮躁学风,可谓切中时弊。真正研究学问的人,乃是出于自己的兴趣与选择,“虽举世所不尚,吾孤往而深入焉”,如此方能术业有专攻,见人所不能见,言人所未尝言。他之所以博览群书,是为“专”而“博”,并非纯粹为“博”而“博”。有的人则不是这样,而是以学问为时髦,人云亦云,亦步亦趋。今天人家说尼采好,他也跟着说尼采好;明天人家说罗素好,他就把尼采丢在一边,大谈罗素,俨然“罗素专家”矣。总之是要捡一点别人的牙慧,装潢一下门面。熊十力先生说:“一国之学子,逐臭习深者,其国无学,其民族衰亡征象已著也。”真是痛心疾首,发人深省。
又,1953年8月17日,殷海光在《致雷震》信中写道:“若夫某一人士,一忽儿大谈历史,一忽儿大谈哲学,一忽儿大谈法律,又一忽儿大谈语言之学。其学问之大,似天上地下,无所不知,无所不晓;天才之高,世无其匹。可巧生此社会,知识水准低下,学术失去标准。于是乎,彼得龙腾虎跃矣,彼得骄纵成性矣!宁知人间尚有尺寸乎?”(《殷海光书信集》,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11月第1版)这是批评某人炫耀学问,不知天高地厚。寥寥数语,惟妙惟肖。我觉得拿来形容“逐臭之夫”,也很贴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