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对建材行业结构调整影响实证研究 (上)
一、成果背景
建材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原材料行业,广泛应用于建筑、军工、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和人民生活等领域。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建筑材料生产国和消费国,建材工业主要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已经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材行业既是能源资源消耗型产业和有害气体、粉尘排放的重点行业,又是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行业,对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材行业无论是对吸纳劳动就业、提供财税收入,还是对促进经济增长、壮大国家制造实力,都有重要作用。我国建材工业面临经济增长减速与结构深度调整的严峻挑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我国的税制是以企业缴税为基本特征,企业纳税占税收总收入的80%以上。我国现行税制包括5个类别18个税种,建材行业涉及其中的绝大部分。因此,建材行业的财税制度既有国内一般行业的特征,又有其本身的特征。财税成本与建材原燃材料和加工成本共同组成建材价格。财税成本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建材价格,继而关系到整个产业经济和全社会居民的福祉。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居住材料消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建材价格过低会导致粗放型的建材消费,为建筑造成质量和环境隐患,给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压力。而建材价格过高,不利于行业自身发展,也会影响国家建设成本和国际竞争力。而行业综合税负水平较高,且呈上升态势,“营改增”减税效果不明显,行业总体享受的科研减税政策较小。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减税效果较为明显,但是资源财产性税负总体水平重。由于我国建材行业的复杂性(产能严重过剩、产品种类多工艺特性杂、分布区域广、产业集中度低等),对建材行业缺乏系统性专业认识和我国相关优惠税收政策针对某一环节实施而造成关联环节照顾不够出现了税负水平的差异,甚至出现了与行业整体财税政策取向相悖的状况。
二、内涵
(一)建材行业及其财税制度基本情况
1. 建材行业基本情况
建材行业是我国重要的材料工业。建材产品包括建筑材料及制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三大门类,其广泛应用于建筑、军工、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和人民生活等领域。到2013年,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建筑材料生产国和消费国,主要建材产品水泥(24.1亿吨)、平板玻璃(7.8亿重量箱)、商品混凝土(11.7亿立方米)、建筑卫生陶瓷、石材和墙体材料等产量多年居世界第一位。与此同时,建材工业主要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已经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取得重大进展。建材工业已经逐步发展成为门类齐全、规模庞大、体系完整、产品配套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原材料行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了重要贡献,基本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017年我国建材工业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化解过剩产能,深入推动联合重组,精准实施错峰生产,在市场需求继续放缓的情况下,经济效益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经济运行稳中向好。水泥产量23.2亿吨,同比微降0.2%;平板玻璃产量7.9亿重量箱,同比增长3.5%;夹层玻璃、陶瓷砖、商品混凝土等实现较快增长。
全年建材行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7.5万亿元,同比增长8%;实现利润5173亿元,同比增长17%;销售利润率6.9%,高于整个工业0.4个百分点。建材行业资产负债率50.6%,同比降低1.2个百分点;亏损企业亏损总额271亿元,同比减亏24%。水泥行业营收攀上高位达9150亿元,同比增长4.4%,占行业收入12.2%;利润877亿元,同比增长69.3%,占行业利润17.0%。平板玻璃行业营收759亿元,同比增长20%;利润93亿元,同比增长81%。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卫生陶瓷制品、技术玻璃、玻璃纤维及制品、非金属矿制品等行业效益也均表现良好。(见表1.2013-2017年度建材行业主要经营指标)
表1.2013-2017年度建材行业主要经营指标
全年建材商品出口额306亿美元,同比下降1.3%。全年出口离岸均价同比下降52%。主要出口商品中,建筑卫生陶瓷出口量同比下降3.1%,金额增长1.8%;建筑与技术玻璃出口量同比增长2.9%,金额下降1.5%;建筑用石出口量同比基本持平,金额下降17%;玻璃纤维及制品出口情况较好,出口量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0%和9.2%。
建材行业既是能源资源消耗型产业和有害气体、粉尘排放的重点行业,又是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行业,对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和作用。2017年建材工业年废气排放总量659万吨,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分别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的10.3%、13.9%和16.0%;水泥行业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12亿吨,仅次于发电行业位居工业行业第二位,占整个工业排放总量的20%左右。可以说建材行业能否做好节能减排、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事关全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败,也事关建材行业的发展方向和生死存亡。近年来,建材行业环保、节能减排取得了不少成绩,在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以及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危险废物、污泥等方面成效显著。也有很多建材企业由于环保不达标,实施了关停、淘汰或者停产整顿。
从产业发展的规律看,世界各国经济基本上是沿着:“农业 → 轻工业 → 重工业 → 高新技术产业 → 服务业(金融、信息)”的轨迹向前发展。目前,我国建材行业发展方式也在由单一型向复合型、延伸型、价值链型转变,逐渐形成建材服务新业态。以物流贸易、检验认证、工程总包为代表的建材服务业发展迅速,目前服务销售收入8000亿元,占建材行业销售收入11%。作为新时期建材行业新经济增长点和转型发展重点的建材服务业,要全面布局、系统推进,实现建材制造业和建材服务业的并举发展。
(二)建材行业涉及的财税政策基本情况
建材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原材料行业。建材行业的财税制度既有国内一般行业的特征,又有其本身的特征。财税成本与建材原燃材料和加工成本共同组成建材价格。财税成本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建材价格,继而关系到整个产业经济和全社会居民的福祉。
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即指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按照“拾遗补缺”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直接或间接手段鼓励或限制生产要素向某些产业流动,通过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间的合理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向高技术化、高知识化、高资本密集化和高附加值化发展,最终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
财税政策作为政府干预市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在很大程度上能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力度与效率产生影响。从政策实际运用来看,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是一个“发出信号→信号传递→信号接收→信号反馈”的实施过程。首先,政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目标需要发出结构调整信号,即除了通过财政支出政策的导向功能影响需求结构之外,还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的产量效应与替代效应改变企业投资收益率。其次,政府经由社会需求结构或企业投资收益率的变动将其调整产业结构的信号传递给市场微观主体企业。然后,企业根据接收到的产业结构调整信号,改变自身的经营方向、要素投入及其生产计划等优化其投资行为与生产决策,进而调节整个社会的资金总量与流向,使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要求。最后,政府确认企业行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要求,并决定是否兑现其对微观市场主体的承诺,例如给予企业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者政策性低息贷款等,促使产业间以及产业内部结构不断调整,最终实现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与高级化。
财税政策分为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激励政策。其中,税收政策方面,目前我国建材产业中的税收优惠主要有税基式优惠、税额式优惠。税基式优惠主要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额式优惠有税收减免和税率优惠等。财政激励政策主要有政府补贴、政府设立的专项技术投资基金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等事前激励措施,以及政府采购或政府组织引导其他企业的采购等事后激励方式。
1.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标志着我国真正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结束了流转环节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时代,不仅降低企业税负,更有利于企业在资本支出、业务运营模式等方面做好规划,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
除了普适性的优惠政策之外,水泥、石膏板、管桩等绿色建材享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余热余压使用过程中的增值税优惠,以及对于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缴纳程序简化优惠政策。
2.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基本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部分西部大开发企业适用税率15%。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建材行业享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涉及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水环境保护、环保设备购置、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技术服务等方面。
为了支持中石油经营管理体制改革,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中石油集团合并纳税做了规定。汇总纳税最大好处是,大企业集团各分支机构可以盈亏互抵,从而减轻税收负担。尽管建材行业集中度大幅提高,中国建材集团、海螺水泥等大型优质建材集团健康发展,但是建材大型企业集团未能享受企业所得合并纳税政策。
3. 财政激励政策
建材行业涉及的政府补助项目,包括财政贴息、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节能减排环保奖励、研发技改基金补助、税收奖励和产能退出补偿等。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发[2016]34号文,提出压减过剩产能、加快转型升级、促进降本增效、完善支持政策相关指导意见,为建材工业提出了未来发展的方向。确定水泥产品结构升级方向,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等级及以上等级水泥、纯硅酸盐水泥;有序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适当扩大资金规模,探索例如联合企业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主动压缩过剩产能等新政策;完善兼并重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
意见明确,中央财政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各地财政结合实际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中央财政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适当扩大资金规模,支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压缩过剩产能。完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向境外转移过剩产能的企业,其出口设备及产品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修订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生产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以及利用水泥窑处置城市垃圾、污泥和产业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