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室不是取景地。

何必为部分生活而哭泣,君不见全部人生都催人泪下?
敢爱是本事,敢恨也是。
好莱坞女星安吉丽娜·茱莉就是这么个主儿,和第一任老公结婚(那时她可能也没有扳着手指数)后,她在白衬衫背后写着:强尼·李·米勒是我的老公。
等到她与桑顿结婚时,他们各自的血液装在瓶子里,挂在各自的脖子上。除此之外,还在身上纹对方的名字。他们这样示爱,桑顿说喜欢穿茱莉的内衣裤,她声明说,如果桑顿是个女人,我会做个女同志……
再等到皮特成了她的第三任丈夫,这回没挂血瓶子,也没有纹身,不知是否明白外在的激越不如内心的归一?
爱了就爱了,热烈地表达,哪怕以失败告终,说起来还是性情中人,用古人的话说就是: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是句心气和平的话。问题爱情这事情复杂,有时千言万语说不尽,有时简单得只有四个字,爱恨情仇。爱的后面跟了一个恨,情的后面跟了一个仇,爱情立刻有了对立面。其实,爱的反义词并不是恨,而是不爱。情的反义词也不是仇,而是失去。
也许是因为怕失去,从古至今,爱情中人喜欢保留一些物证,红叶题诗,暗赠香帕,玉坠,书信,或者就是信手拈来的物件……如今,现在动不动拍裸体,拍床戏。或者聊天截图,那一幕幕的情欲,甚至不堪入目的密语。忽然,公之于众。围观者以为快事,叫做吃瓜。
心理学家认为男子喜拍床照,是因为他们的征服欲。我觉得除了征服欲之外,还有一种获得安全感的心思。最初他也许没有当做证据的心思,只不过想要欣赏,就像李敖娶胡茵梦,天花板上要装一面大镜子,他要看,也要她看,分明是他,是她,好像有点不相信,得借个镜子来映射。
后来他们离婚,这个细节被放大,不说也罢。
平常男女,情势一旦改变,影像资料就成了把柄,可以用来讨价还价,用来要挟。挟而不得,就公之于天下了。
爱情物证,一分为二地看,相爱时,那叫信物。不爱时,那叫证据。这个证据经常被发酵被公布,公布者有男有女,多数是男的,他不是要证明这个女子和她相爱过,而是羞辱。有个很火的电视剧有一句台词说,有一种失败叫占领。用来这里也合适,不过,他是失败之后的疯狂反扑。
本来相爱了,两个人互为人证。不妨悲观一下,想想爱情的后事,如果不爱了呢?如果不可把握呢?如此,在亲密世界里,不能让他随心所欲,想想外泄的情形。
虽说,被公之于众的图片只不过做了一些情爱的事情,谁也不能因此鄙视谁。只不过,隐私一旦公开,并不好看。
当年柏芝艳照一出,她和小谢立刻不被看好,但是小谢至少还相依相伴了几年,虽说后来也离婚结束,可那几年能在身边,那也应该是个奇迹。离散的故事除了破镜重圆那一个,其余基本是覆水难收。
出去旅游,差不多都要拍照留念,恨不得刻个字,某某到此一游。情爱路途,想要拍照的想法,可能如同旅游,不过,最好不拍照,不留念。那不是取景地。
往期
“我又没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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