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柯棕化(张家港)有限公司36.5万吨表面活性剂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拟环评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张家港市保税区(金港镇)发布时间:2021-02-03 16:49浏览:190次泰柯棕化(张家港)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完成,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对该项目审批,根据信息公开要求,现向社会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保措施承诺泰柯棕化(张家港)有限公司36.5万吨表面活性剂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1)废水:本项目拟将EBS装置的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水、EBS专用冷却系统循环弃水和乙二胺罐区初期雨水等收集后,经拟建的污水处理回用系统(预处理+混凝沉淀+过滤+RO反渗透+蒸发)处理后回用至EBS专用的冷却系统,不接管排放。其它设备清洗废水等不含氮磷的工业废水经明管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气浮+水解酸化+曝气+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接入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集中进行处理。(2)废气: EBS工艺冷凝尾气经管道和引风机收集,乙二胺储罐废气通过与呼吸阀直接连接的管道收集,脂肪酸酯投料废气岗位集气罩收集,脂肪酸酯的清釜废气和工艺废气均经真空系统收集,均通入现有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效率98%),催化燃烧装置尾气通过20m高的DA008排气筒排放。EBS造粒和包装粉尘经两座旋风除尘器和一座布袋除尘器组合的除尘系统净化后的洁净尾气循环至造粒塔内补风,不设排气口。车间内动静密封点、取样检测产生、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车间内未被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作为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气体导出口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物料泵、真空系统、冷却塔、风机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另外在厂区设置绿化带,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滤饼根据鉴定结果落实相应的处理处置去向,废催化剂、污泥、蒸发废液、废贵金属催化剂、实验废液、废砂、废活性炭、废RO膜为危险废物,拟委托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焚烧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的问题,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不良影响。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建设单位联系人:蒋琪 联系电话:15262323255环评机构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512-66061225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58323803 传真:58323802安环局通讯地址:张家港市保税区长江大厦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