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117其他收益”会计科目的核算

一、科目性质:“其他收益”是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

二、核算内容:“其他收益”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核算总额法下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1)企业实际收到或应收到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部分),如软件行业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返还的税款

注:该部分政府补助在修订准则之前,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

或者,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2)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借:其他收益

贷:本年利润

2.核算小微企业因免征增值税而产生的收益(与企业的日常活动相关)

(1)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3)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借:其他收益

贷:本年利润

3.核算企业因代扣个人所得税而获得的代扣手续费收益(一般为代扣个人所得税的2%)

注:在此之前,大多数企业均将此项收益列作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

(1)企业收到该手续费返还(部分省份可能需要就该部分手续费征收增值税,也有部分省份没有征收,若没有征收,则贷方没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目前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税务局取得的2%手续费返还是否缴纳增值税”各地有不同执行口径,内蒙古、河南、福建、深圳国税认为“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湖北国税认为不需要缴税。国家也未有明文规定。具体是否缴税,还是应该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以免多缴税或少缴税。若执行缴纳增值税,一般是按照代理经纪服务征收增值税,适用税率6%。

(2)使用代扣手续费收益奖励相关办税人员

借:其他收益

贷:银行存款

注:按照现行相关税法规定,用于奖励相关办税人员,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奖励非相关办税人员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贷方应增加“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借:其他收益

贷:本年利润

三、报表列示

1.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该项收益属于企业的营业利润。

2.在现金流量表中,因其他收益而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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