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劳动争议解释一54条1月1日起施行(详细对比表)|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共计54条,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最高院曾经发布过四个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中简称“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上述四个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以下为聚法整理的新旧法条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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