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
质量是调查监测工作的生命线,
要系统谋划、制度先行
“建设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既是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数据支撑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自然资源统一调查、建立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的重要内容。”该负责人说道。
“质量是调查监测工作的生命线。”该负责人表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既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数据,其成果质量不高、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势必会影响政府科学决策甚至导致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误判,影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管理等职责履行,影响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与此同时,测绘、地质勘查等类似工作实践表明,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制度,构建系统高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实行统一的质量管理方式、流程和要求,严格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质量监管,完善质量问题处理机制,形成完整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较好地确保成果质量。
自然资源部2020年1月印发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将质量管理体系作为调查监测业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单独提出,与法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一并推进建设。可以说,《导则》的出台,迈出了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第一步,为调查监测统一质量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
“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是新的改革任务,其质量管理没有广泛适用的现行做法,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任务纷繁复杂,需要系统谋划、稳慎试验、统一规范、整体推进。”该负责人介绍。调查司紧抓质量管理体系总体设计,坚持按照科学、简明、可操作要求,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同步研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步骤及要求等,同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质量管控措施研究,并分别在多类调查监测工作中开展技术试验,验证质量管控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和适用性,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项质量管控措施。
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调查司制定出台《导则》,明确了质量管理体制、责任划分、管控措施等的原则性、导向性要求,引导各地各单位有序推进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加强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下一步,待调查监测体系相对成熟后,将研究细化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细则、质量技术标准、质量评价指标等,细化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等,整体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导则》提出,到2023年底形成完善的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一是管用的质量管理系列制度和标准,即制定印发过程质量巡查、成果质量验收、质量监督管理等细则,编制出台“调查监测质量要求”及系列细则、“质量控制技术规程”等标准,并分类差别化设计不同类别调查监测的质量元素、检查内容、控制方法、检验技术及评价指标等,确保不同调查监测质量管理遵循统一规范的管理方式、流程和质量要求。二是明确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即建立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制,职责明确、权责对等的调查监测质量责任制,有序推进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三是完善的调查监测质量控制格局,即全面推行设计质量审核、作业质量自控、过程质量巡查、成果质量验收、质量监督检查等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措施,加强调查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四是严肃的质量问题处理机制,即严格执行质量问题防范及调查、质量追溯、责任追究、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规定,倒逼全员质量管理,提升调查监测质量。
强化质量检查手段,
以“死较真”劲头提高成果质量
严肃质量问题处理,
倒逼全员质量管理和责任落实
“要切实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标准,就得靠严格监管,但如何保证监管到位,就需要对重大质量问题进行严厉惩处。只有进行最严肃的处理,才能让调查监测参与各方主动担负起应承担的质量责任,才能让弄虚作假者收敛、不敢为之。”该负责人强调。
《导则》就此明确了4条质量问题处理措施。
建立健全质量问题防范机制,明确通过3种方式发现质量问题并调查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开调查监测任务承担单位、任务范围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接收关于弄虚作假行为或质量问题的举报;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发现并移交的弄虚作假行为或质量问题线索。
建立健全质量追溯机制,明确对质量问题予以倒查追究,将质量责任终身落实到承担单位和调查人员。同时,为保证可追溯性,《导则》明确对相关参与行为、不当干预行为等全面真实记录留痕、建档留存,确保质量追溯有据可查。
建立健全质量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对在调查监测中篡改数据、主观故意弄虚作假,或在质量检查中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建立健全质量公开披露机制,明确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公开过程质量巡查、成果质量验收、质量监督检查等的信息和结果,曝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调查监测质量纳入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范围,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诚信建设和资信评价,引导调查队伍和人员诚信调查、诚信监测;依法依规向有关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质量失信行为,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加强支撑队伍建设,
筑牢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