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领补助+逾期上报? 税局最新揭露“免罚”条件!

自雇补助(Self Employment Income Support Scheme):从收到“不属于”自己的补助金的当天开始算起,不超过90天内,需要主动通知税局;
留薪停职补助(Coronavirus Job Retention Scheme):从收到“不属于”自己的补助金的当天开始算起,或者从自己“不再适用”这项补助的该日算起的90天内,需要主动通知税局;
先前的“50%免单补助”(Eat Out to Help Out Scheme):从收到“不属于”自己的补助金的当天开始算起,同样不超过90天内,需要主动通知税局。
否则,如果超过上述“期限”,可视为Failure to notify(没有及时上报),而遭受税局的罚款。
“截止日”后的12个月内“主动揭露”:罚款比例为0%至30%;
主动揭露但超过“期限”12个月或12个月后:罚款比例10%至30%;
12个月内的“非主动”揭露:罚款比例10%至30%;
超过12个月或以上的“非主动”揭露:罚款比例20%至30%。

如果“主动揭露”给税局:罚款比例20%至70%;
“不主动”揭露:罚款比例35%至70%。
“主动揭露”给税局:罚款比例30%至100%;
“不主动”揭露:罚款比例50%至100%。

先计算出“损失”,税局称之为“PLR”-也就是估计的税收损失(以补助来说,就是多给出去的钱)。在这个阶段中,税局还会判断,当事人是否知道自己“多领”,也就是当事人是不是故意为之;
断定当事人的“行为”:意思是说,当事人没有针对“多领”及时上报(Failure to notify)的行为,是否无意为之(Non-deliberate,比如不小心就超过期限),还是明知情况却不及时上报(Deliberate),甚至不只故意不上报,还试图隐瞒税局(Deliberate and Concealed),或者被税局认定为“蓄意欺骗/隐瞒”(Deliberate treated as Deliberate and Concealed);
主动揭露与否:也就是当事人的上述情况,是自己主动告知给税局,还是被税局发现的(被动让税局知道的);
根据当事人情况,参考并对照前面提过的罚款比例区间;
然后,根据当事人(对于调查)的配合程度,决定是否给予“罚款折扣”;
根据前面5点,决定出罚款的确实比例(比如应交税金/欠款的65%);
再根据决定好的“罚款比例”,算出实际罚款的金额(多少钱);
最后,再考虑是否还有其他可能的“降低罚款”的特殊情况。

“Telling”因素:主动告知当事人的“多领”情况以及相关细节(包括详尽回答税局提出的相关问题),最高可给到30%的罚款折扣;
“Helping”因素:帮助税局得出当事人“多领”的实际金额,包括相关的纪录和账户细节等,最高可给40%的罚款折扣;
“Giving”因素:让税局可以直接获取或查看相关资料和文件,帮助和加速税局的调查,最高可给30%的罚款折扣。
当事人应尽快并主动地向税局揭露所有“多领”的细节和情况(包括实际金额等);
并尽力配合,积极帮助税局完成调查,确认当事人“多领”的事实。
最后,税局其实也指出,在特定情况下,有可能“免除”Failure to notify(没有及时上报)罚款:
有“合理理由”造成逾期上报/通知;
逾期上报/通知不是故意或有意为之;
并且,在“合理理由”结束后,没有耽搁地立刻通报给税局了。
而所谓的“合理理由”,一般必须是“超出”当事人控制的情况,比如因为突发健康状况,导致(当下)无法及时通知税局,不得已造成了延误;但当紧急情况一结束,当事人就立刻通知税局了。
这样的话,税局一般可以考虑免除当事人的Failure to notify罚款。
不过,个别情况依然需要个别判断,如果莎粉们对于自己的情况,实在有疑问的话,建议提早咨询专业税务师。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对于以上内容,或者英国税务的其他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会计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