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疼痛四大规律
慢性疼痛是远伤病的一个主要症状。慢性疼痛疾病的病理广泛存在 于我们每一个人身体中。慢性疼痛是一个症状,是由远伤病发生的。慢性疼痛的发生也预示人体体质下降或其他部位可能出现健康危机。由于它的发作给患者带来的痛楚,会使人出现睡眠紊乱、食欲缺乏、精神崩溃甚至人格扭曲和家居不宁等后果,致使不少病人因无法忍受长期的疼痛折磨而选择自杀。对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产生严重影响。
分布规律
慢性疼痛的部位,规律性地分布于人体头、颈、肩、背、脊柱、髂嵴等的骨骼附着处,滑动按压这些压痛点,可以产生与主诉痛相符合的局限痛和传导痛。这些压痛点群即是诊断依据也是治疗依据,更是判断疗效的依据。
循行规律
软组织外科学研究证实,人体慢性疼痛的治疗与它的发病先后以及循行规律有因果联系,为此在查询病史时要注意发病部位的先后、疼痛性质、诊疗经过等祥细过程,
a:由腰向上或向下传导自腰或腰骶部原发性软组织损害发出的传导症象涉及到头颈肩背臂或臀腿等特定部位的软组织;
b:由头向下传导至手臂,自头颈部软组织原发性软组织损害发出的传导症象涉及到背肩臂等特定部位的软组织;
c:由指端向上肢远端至头上部传导,自原发性软组织损害发出的传导症象;
d:由下肢末端向腰部导,自下肢末端原发性软组织损害发出的传导症象涉及到腿臀骶腰等特定部位的软组织。
治疗规律
当原发性软组织损害性疼痛在未引起特定部位骨骼附着的软组织继发性无菌性炎症的病理变化时,则针对原发部位软组织的治疗就能彻底地解除远离原发部位的传导痛;若这些原发性软组织损害发出的传导痛已经引起特定部位骨骼附着的软组织继发性无菌性炎症的病理变化时,则针对原发部位软组织的松解手术只能解除原发部位的软组织疼痛,而不能解除远离原发部位的特定部位之继发性软组织损害性疼痛 ,往往术后这些特定部位的疼痛更为剧烈或术后疼痛暂时消失不久又复发如旧,这是客观规律。
复发规律
如果对病变部位治疗疏忽、遗漏、不彻底或治疗顺序发生错误都会复发的规律。
单侧原发腰臀部软组织损害具有明显的腰臀部和耻骨部高度敏感的压痛者,必须行双侧腰臀部与耻骨部(大腿根部)同时进行处理,这样前后左右对应的相对放松,不致于引起单侧病变加重现象或日后出现健侧相关病理征象。比如单侧腰臀痛者,如果只处理患侧,日后必出现健侧腰部症状,这是因为患者就诊时健侧症状隐藏,没有主诉反应而已。
对原发性臀部软组织损害者,在处理原发性臀部病灶后,必须后续处理其双侧髂后上棘内上缘、骶髂关节内侧缘以及髂前上棘及其内外侧缘的附着处,不论其髂嵴附着处有无压痛点存在,均要常规地进行松解手术。同时无论大腿根部内收肌耻骨部压痛点敏感与否,均必须同时处理耻骨部内收肌群,这样才不会后期出现大腿根部痛。比如:有臀部主诉痛患者,银质针治疗消除主诉痛不久,患者却表现大腿根部疼痛症状,这就是未处理耻骨部附着处软组织之故,后侧放松,前侧软组织相对拉紧之故。
对原发性大腿根部软组织骨骼附着处病变未形成它处继发性病变者,只需处理大腿根部内收肌群;但已形成它处继发性病变者,则必须同时处理继发性损害之部位,否则达不到治痛目的。
对原发性腰臀部软组织损害并发颈肩部、头部及颅脑征象者,绝大多数彻底消灭腰臀部病灶后,头颈肩背部及颅脑征象都大大减轻或消失,只有极少数在颈枕肩部形成继发性损害的无菌性炎症患者才需后续治疗颈枕肩部病变软组织,才能完全消除所有征象。
对原发性髌下脂肪垫损害还未形成它处继发性病变者,只需对髌下脂肪垫治疗即可完成治痛任务,但如果在它处已形成继发性病变者,则必须后续治疗继发病变部位。
对原发性踝周软组织损害还未形成髌下脂肪垫损害或它处损害者,只需对踝周原发性损害区域治疗;但如果髌下脂肪垫或它处已形成继发性病变者,则必须后续治疗髌下脂肪垫或它处继发损害部位。
对原发性肩胛骨背面软组织损害还未形成臂部及颈枕部软组织损害时,则只需对原发肩胛骨背面软组织治疗;但是如果在臂部及颈枕部已形成继发性软组织损害时,则必须对颈枕部进行治疗才可完全消除颈枕部、臂部及颅脑部相关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