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买房: 为何不应该"如胶似漆"?

昨天丽莎和莎粉们聊到父母为子女买房(把房产转给子女)或者为子女投资房产(再把房产租给子女)的话题,收到了不少的回响。
所以今天我们再继续延伸聊聊”买房“方面,除了父母为孩子或赞助孩子买房以外,另外也很常见的”有助于登上买房阶梯“的现象,就是”共同买房“
不论是和自己的家人、朋友,亦或是情侣、夫妻之间一起合资或搭伙买房,都有助于尚无能力自己独立买房的人,更快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英国HSBC(汇丰银行)还曾经出过一份研究,指出在英国的18至40岁族群当中,有高达8成的青中年人,会考虑跟朋友或者其他人一起买房,即便共同买房的对象不是他们的伴侣或者配偶。
实际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听到”合资“或”搭伙“买房的例子也越来越多,并且并不局限于合法夫妻或伴侣之间,朋友、兄弟姊妹、同居情侣等... 甚至是说,一套房也不只两个当事人共同合资,也有越来越多超过两个人以上想要”共同买房“的例子出现。
→ 那么,考虑合资买房前,您首先需要知道什么?
第一点,就是可以”搭伙“的人数。
虽然说,以每个人需要出资的购房金额来看,按理说是想要”合资“的人越多,每个人需要”出资“的金额就越少。
然而,这并不代表,当事人想要多少人一起共同买房(准确点说是一起”持有房产“)都是可以的。因为按照英国法律的规定,最多可以一起”共同拥有一套房“的人数上限是4个人

也就是说,就”共同买房“而言,可以共同注册为一套房子的房主的人数(Legal Co-Owners),最多就是4个人(最多4个人共同买房)。

贷款方面,如果是一般朋友之间一起买一套房,那么跟夫妻、伴侣或者情侣一起买房,在”申请贷款“方面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差别的。

就是说,假设A和B要一起买房,不论A和B是普通朋友,或者他们是一对爱人,就银行要放贷的角度来说,并不会有什么差别;他们都同样必须经过银行的审查,看看他们的信用为何,是否付得起贷款。

→ 还得考虑”房产共有权“的问题
在”共同买房“的”产权模式“上,可以区分成“Tenancy in Common”(一般共有制)“Joint Tenancy”(联合共有制)
通常来说,如果是朋友之间一起买房,比较常见的是选择“Tenancy in common”。

这是因为,在Tenancy in common之下,双方所占有的”产权比例“,是很明确的。

比如说,A和B一起买了一套公寓,并且以Tenancy in common的形式来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会很详细地表明,A和B在该房产中所各自拥有的具体产权份额。

像是A持有50%,B也持有50%;或者说A持有30%,B则持有70%......

当然了,双方各自想要占有多少比例,这也是买房的时候,双方必须要先谈好的了(比如一方手上的资金比较多,想要多出一点,另一方资金较少,就少出一点,然后体现在双方持有的产权股份上)。

→ ”Tenancy in Common“可自由转让?

就是说,双方如果是以Tenancy in common的形式,来共同持有一套房产;那么,这类”产权模式“是允许”产权共有者“的其中一方,在不经过另外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自由地转让自己在该房产中所拥有的全部份额

同样以上面提到过的A和B来举例,假设A持有30%的产权,那么A就能够自由地把这30%转让给(其他)任何人,并且,甚至完全不需要告知另一位产权共有人(B),不需要事先获得B的同意。

再进一步说,如果A未来有立遗嘱表明,要把这30%的产权留给谁的话(比如留给A的弟弟),那么届时这份遗嘱就会是有效的,A可以自由选择要把这30%留给任何人。

→ 那“Joint Tenancy”(联合共有制)呢?

反之,如果是夫妻或者伴侣买房的话,常见的”产权模式“则是选择“Joint Tenancy”(联合共有制)。

(当然,丽莎在这里需要声明,选择哪种”产权模式“并不是一定的,不是说夫妻就一定只可以选择“Joint Tenancy”,这完全是要看每个人实际的需求而定的,只要双方协调好,选择何种模式都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

可想而知,Joint tenancy便跟Tenancy in common在意义上有非常大的不同。

因为Joint tenancy就不会明确地表明,持有产权的任何一方,在该房产中所拥有的具体份额为何

也就是说,假如A和B一起买了一套房,在Joint tenancy之下,并不会清晰表明”A和B各自拥有了多少比例“,就像共同拥有一锅汤那样,很难划分出哪些是属于A的,哪些是属于B的。

在这种情况下,持有房产的双方,就无法自由地说要将房子的一部份转给任何人。因为这时候如果想要转让房产的话,就必须是“全部份额”的转让,就像是把整锅汤都端给了别人的意思。

因此,如果想要”房产转让“,就必须要“房产共有的双方”(A+B)都同意转让才可以,一厢情愿是绝对不行的。

在这类房屋的转让过程中,房产的所有”共有者“都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表达同意,否则房产是无法成功完成转让的。

同样的,这也就代表了,如果今天A或B的任何一方,写了遗嘱说要把房子留给其他任何人;只要共同拥有房产的另一方没有同意,那就是行不通的,遗嘱也基本是无效的了。

而且,在Joint tenancy之下,假设A去世了,那该房产的全部产权就自动落到B手上;而如果B去世了,其全部产权也会自动归到A的手上。

这就是为什么会说,一般朋友之间如果搭伙买房的话,是不建议选择“Joint Tenancy”,因为这对各自当事人都是降低了相对的自由度。

→ 再进一步:信托契约(Deed of Trust)?

最后要提醒的一点是,如果是好朋友要一起买房,并且双方还打算一起居住在共同购买的新房里,那么双方可以考虑签署一份"信托契约"。

这份”信托契约“就是用来规范双方的责任,以及需要遵守的公约;以长远来说,也可以减少双方起冲突的机会,因为白纸黑字,大家就照契约所写的走。

经常会有的一种情况是,刚开始要买房的时候,双方都觉得是好朋友,彼此很好说话,但是时间长了,却有可能意见不合。

这时候,如果双方事前就先订定好一份契约,列明可能会有的争议点,那么也能更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也更容易处理可能会有的纠纷。

在契约上,双方可以写明:

1) 双方各自负担多少比例的房子首付;

2) 双方各自在买房的其他费用上、律师费上各自需要负担多少;

3) 双方每个月偿还贷款,各自需要支付多少;

4) 双方在房子的维持、维修费用上、管理费用上,以及平常房子的Bills,比如说水电煤气、地税上,各自要负担多少;

5) 双方在房子的保险费用上,各自要负担多少;

6) 双方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子里,有没有哪些房屋守则,例如是否可以让各自的另一半过来一起住,如果要一起住的话,需要多支付哪些费用等等;又或者是说,有没有哪些行为是绝对不能被接受的,双方都不能做的...

7) 家里的家具、装潢等各自支出的比例是多少,所有共享的东西,各自负担的比例为何;

8) 如果一方想把房子卖了,或者一方去世了等等,应该要怎么办。

当然了,这份契约可以完全依照双方(或者多方)各自的需求来写,没有特定要包含哪些,或者不要包含哪些。只要当事人各自都能同意,并且尽量涵盖地周全就可以了。

还有一点需要补充的是,”信托契约“除了用在一般朋友上,其实也是适用在情侣之间的。

因为根据英国的法律,如果双方只是情侣的关系,即便已经在一起或者同居很久,在法律上基本也只是被视为分别单独的个体,是无法享有如同结婚的夫妻或者民事伴侣关系那样同等的权利的。

因此,如果您是情侣想要共同买房,当事人一般也是需要像普通朋友之间买房那样,考虑怎么样做才是对于保护双方(未来)权益最好的,并且通过律师白纸黑字地记录下来,双方进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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