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穴位贴敷诊疗操作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穴位贴敷的术语和定义、指导原则、操作步骤与要求、施术后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注意事项和禁忌。
本规范适用于中医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穴位贴敷养生服务行业的管理,指导社区保健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保健机构的保健技师、保健从业人员或个人在养生保健中进行规范操作。不适用于非临床医生或个人进行疾病治疗。
穴位贴敷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在人体一定的穴位上贴敷药物,通过药物的经皮吸收,刺激局部经络穴位,激发全身经气,以预防和治疗疾病的一种外治方法。其中采用带有刺激性的药物,贴敷穴位引起局部发泡、甚至化脓,中医称之为“灸疮”,这种特殊的穴位贴敷方法称为“天灸”、“自灸”或“发泡疗法”。如果将药物贴敷于神阙穴,通过脐部吸收或刺激脐部以防治疾病时,又称“敷脐法”或“脐疗”。
穴位贴敷主要适用于养生保健和亚健康状态的调理,在应用时常选用补阴壮阳、益气活血、温经通络的药物,多选用关元、膏肓、气海、足三里、五脏的背俞穴等具有强壮作用的穴位,起到增强人体正气,提高抗病能力,预防疾病的作用。
穴位贴敷也可用于内、外、妇、儿、皮肤、五官等科的临床疾病的保健和辅助调理,在使用过程中,可通过药物和穴位的选择,进行辨证论治,施体施养。主要适应证有:体虚感冒、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支气管炎、变应性鼻炎、少儿反复呼吸道感染、冠心病、脑血管病、偏头痛、便秘、失眠、耳鸣耳聋、高脂血症、慢性胃炎、慢性结肠炎、口腔溃疡、痛经、乳腺小叶增生、子宫肌瘤、慢性盆腔炎、股骨头坏死、颈椎病、退行性骨关节病变、少儿夜啼、厌食、遗尿、流涎等。
实施穴位贴敷前要详细询问病史,对贴敷药物过敏者切勿使用本方法。贴敷后应注意观察皮肤有无过敏、皮疹及糜烂溃破现象,一旦有不适情况,立即停用。
每次贴敷时取穴不宜过多,应少而精,一般以6-8穴为宜;对一些慢性病的保健调理,可采用几组穴位轮换交替的使用方法,每次贴敷一组穴位。同一部位不宜连续贴敷过久,以免药物刺激太久,造成皮肤溃疡。
药物宜密闭、低温保存,配制好的药物不可放置过久。
应用穴位贴敷进行保健时,应根据所选穴位,采取适当体位,使药物能敷贴稳妥。
贴敷部位(穴位)要按照常规消毒。因为皮肤受药物刺激会发红,产生水疱和破损,容易感染。贴药前,定准穴位后,通常用温水将局部洗净,或用75%乙醇棉球进行局部消毒,然后敷药。
贴敷期间禁食生冷、海鲜、辛辣刺激性食物。
贴敷药物后注意局部防水。
对胶布过敏者,可选用低过敏胶带或用绷带固定贴敷药物。
少儿皮肤娇嫩,不宜用刺激性太强的药物,贴敷时间也不宜太长。
贴敷局部皮肤有创伤、溃疡、感染或有较严重的皮肤病者,应禁止贴敷。
颜面五官部位、关节、心脏及大血管附近,慎用贴敷,不宜用刺激性太强的药物进行发泡,避免发泡遗留瘢痕,影响容貌或活动功能。
孕妇腹部、腰骶部以及某些可促进子宫收缩的穴位,如合谷、三阴交等,应禁止贴敷,有些药物如麝香等,孕妇应禁用,以免引进流产。
糖尿病、血液病、发热、严重心肝肾功能障碍者慎用。
艾滋病、结核病或其它传染病者慎用。
贴敷后局部皮肤可出现潮红、轻微红肿、小水泡、微痒、烧灼感、色素沉着等情况,均为药物的正常刺激作用,不需特殊处理,但应注意保持局部干燥,不要搓、抓局部,也不要使用洗浴用品及涂抹其他止痒药品,防止对局部皮肤的进一步刺激。若出现以下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贴敷药物后,局部出现热、凉、麻、痒或轻度疼痛属正常现象,如贴敷处有烧灼或针刺样剧痛,难以忍受时,可提前揭去药物,及时终止贴敷。
皮肤过敏可外涂抗过敏药膏,若出现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皮肤红斑、水泡、瘙痒现象,应立即终止贴敷,进行对症处理。出现全身性皮肤过敏症状者,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处理。
皮肤出现小水泡,可表面涂以甲紫(龙胆紫)溶液,任其自然吸收。水泡较大者,可先用消毒针从水泡下端挑破,排尽泡液,或用一次性注射器抽出泡液,然后涂以龙胆紫溶液收敛,破溃水泡处也可涂以消炎软膏,外用消毒敷料包扎,以防感染。如果水泡体积巨大,或水泡中有脓性分泌物,或出现皮肤破溃、露出皮下组织、出血等现象,应到专业医院对症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