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了! 依靠“报到”时间提前拿永居! 真实案例!
根据移民局针对“Long residence”(长期居留)的指导文件指出:
“在申请人有确实拿到身份的情况下,也就是移民局有核发合法的英国签证给当事人;
那么,当事人在正式拿到身份之前的报到时间,也就是持有temporary admission(临时准入)、temporary release(临时释放)或者immigration bail(移民保释)的时间,是可以被算进用来满足“10年合法居留”之内的。”
这个意思就是说,假设一个人来到英国报了难民,结果申请被拒,之后一直都有向移民局“报到”,并且最后有拿到合法身份(比如说后来拿到了特许身份);
这么一来,申请人就可以将先前的“报到”时间,加上之后持有特许身份或者其他合法身份的时间,相加起来满足“10年合法永居”的要求,便很有可能可以提早申请英国永居身份。
对于即将在英国合法待满10年的人来说,能够把报到的时间给算进去,可以说是更加便利的一件事情。
在许多目前考虑要申请10年合法永居的人当中,其中不乏有许多是目前持有特许身份的。
对于这类申请人来说,如果算进报到的时间,一般就不必还得继续等待持有特许身份满10年的时间,而能够提早申请永居了。
最近我们就有一位莎粉,也是原本持有特许身份,然后依靠着把报到时间给算进去“10年合法居留”当中,因此成功申请到永居身份。
这位莎粉我们称他为李先生。
(注:为了保护隐私,我们改动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并不影响案件真实性。)
李先生最早是在2007年8月来到英国的。抵英后他随即申报了难民。
最初,他的难民申请遭到了拒绝。之后,他就一直都在报到,直到2014年的9月,终于拿到了特许身份。
持有特许身份的他,从那时直到2018年的10月间,总共续签了两次。他的最后一个特许签证的效期是到2021年的4月。
这个时候,虽然说他所持有的特许签证尚未到期,但是距离他最开始向移民局报到的时间算起,李先生前前后后加起来也已经达到了10年合法居留的时间。
李先生这时候有两个选择:
第一,继续续签自己的特许身份;第二,通过10年合法居留来申请永居。
不过李先生的家庭背景稍微复杂一些。在他2007年来到英国之前,他在国内已经有两个女儿,现在已经分别是16岁和17岁。
李先生想把自己这两个孩子申请到英国来定居。
根据现在移民法的规定,只有持有永居或者英籍身份的人(或者自己英国的配偶持有英籍或者永居)才可以赞助家人来英国定居,而且这类申请必须在孩子18岁之前递交。
很明显,如果李先生想通过延期特许身份来取得永居的话,他需要持有特许身份10年才有资格申请,也就是需要到2024年才可以申请。
到那时候,他的两个女儿将会是22和21岁了,不再具有申请到英国来和父母团聚的资格了。
因此,李先生唯一的办法就是尽快取得永居身份。
李先生于是委托了丽莎,希望通过10年合法永居的途径来提早申请永居身份,而且非常令人振奋的是,他也确实靠着如此而顺利拿到了英国永居。
通过这个丽莎经手的真实案例,我们可以再次告诉许多仍然心怀疑虑的莎粉们:
“只要您目前是具有合法身份的,比如说是特许身份,那么您在拿到身份之前的报到时间,就确实可以叠加进去您的10年合法居留时间当中。”
只不过这个同时,莎粉们同样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您确定想要经由“10年合法永居”的途径来申请永居身份,虽然可以减少等待的时间,但这也同时代表着,申请人必须要满足所有10年合法永居的申请条件。
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要满足以下:
1. Life in the UK考试
想要申请10年合法永居,当事人必须通过Life in theUK的考试;然而通过持有特许身份满10年来申请永居的当事人却不需要。
2. 满足英语B1成绩
想要申请10年合法永居的当事人,还必须通过B1的英语成绩;然而这项要求对于特许身份满10年转永居的当事人却同样是不存在的。
3. 离境天数限制
申请10年合法永居,当事人必须满足:在过去10年间,离境的总天数不能超过540天(18个月);并且,当事人任何单次离开英国的时间,每次也都不能超过180天(6个月)。
但对于持有特许身份的当事人来说,移民法只要求,当事人每(单)次离开英国的时间,一次性不能超过两年;其他方面便没有任何的具体要求。
也就是说,假设当事人在持有特许身份的10年间,每次离开英国的时间都没有超过两年,即便最后在这个10年内,相加起来当事人离境英国的时间,比如说超过了3年;
那么一般来说只要有很好的理由来说明,当事人为何需要离境那么长的时间,永居申请基本不应该有太大的问题的。
但对于想要申请10年合法永居的当事人却不同了,因为移民法就是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不能离境英国的实际天数,所以只要当事人超过了天数的限制,一般在永居申请方面都是会被拒绝的。
4. 针对犯罪纪录的严格要求
从根本上来说,10年合法永居是属于移民法内的一种身份;然而特许身份却不同,它是属于移民法之外,移民局酌情考量而给出的身份。
也就是说,特许身份基本是依据“人权”为导向所给出的,因此移民局一般对于这类身份有着比较大的容许度。
所以说,对于想要申请10年合法永居的当事人来说,如果过去只是存在一些比较小的、单一的不良纪录,可能还不至于影响申请;但若是情况比较严重的,或是犯下不只一项的当事人,恐怕想要顺利地申请到永居身份就会比较困难。
反观以特许身份转永居的当事人来说,移民局还必须纵观考虑到当事人是否有出于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的特殊原因,像是:
1) 当事人在英国的家庭情况,特别是有无未成年的孩子以及孩子的年龄
2) 当事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需要指出的是,移民身份一般不会单单依据某种疾病就给予身份)
3) 当事人被遣送回国的可能性
4) 移民局在处理当事人的案件中是否存在耽搁的情况
总的来说,其实移民局当初之所以会给当事人特许身份,经常是考虑到“要遣送当事人实在是太过困难”,因此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如就给予当事人身份了。
也就是说,在这种“酌情处理”的情况下,当事人拿到特许身份并不是单纯因为符合移民法的什么条件,而是依靠了他或她的人权;也因此在针对犯罪纪录的要求上,移民局也会给出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
许多人都知道,目前的移民法规定:
持有2.5年特许身份的当事人,必须从正式持有此类签证的时间开始算起,也就是总共续签了3次,相加起来满足持有特许身份10年后,才可以去申请永居身份。
然而对于许多目前持有特许身份的当事人而言,即便自己现在尚未持有特许身份满10年的时间,但或许加上了之前的报到时间,已经满足了10年合法永居的“10年”时间,那么可以提早申请到永居自然是更好的了!
只不过,正如上面提到过的,申请人是否应该选择10年合法永居的途径,必须是看申请人是否能够达到这些明文规定的先决条件。
当事人应该要考量,自己的英文能力是否可以,自己是否存在比较严重的不良纪录或者犯罪纪录,还是说自己在离境天数的限制上是否能够符合要求等等。
如果说申请人发现自己想要满足10年合法永居的申请条件,实在是有难度的话,那么恐怕还是建议申请人等到自己的2.5年特许身份满10年后,再去申请永居身份。
但当然了,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要满足10年合法永居的要求是非常容易的话,那么何不提早提出申请,让自己免去一些等待时间,更快到手永居身份?
最后列出一些这方面的常见问题提供莎粉们参考:
1. 如果申请人是在原先的签证过期后报的难民,被拒绝后一直在报到,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在英国待满10年,也可以申请10年合法永居吗?
丽莎答:申请10年合法永居,首先申请人必须有合法的身份,然后才可以加上拿到身份前的报到时间。如果申请人目前没有合法身份的话,是无法依靠这条途径来申请的。
2. 那么如果在报到时间上,先前有报到一段时间,后来就中断没有再继续报到了,再后来拿到了特许签证。这样的话之前那段报到时间也可以算入10年合法永居中吗?
丽莎答:这样的话恐怕就是不可以的了,因为中间时间有间断的情况。申请人恐怕只能从拿到合法身份的时间开始算起了。
3. 如果自己目前持有的特许签证尚未到期,可是已经可以满足10年永居的时间和其他条件,也可以提出申请吗?
丽莎答:只要报到时间加上合法居留的时间够了10年,同时可以满足其他条件的话,就可以提出永居申请,无论当事人目前持有的签证是否已经到期。
4. 假设,自己原本持有学生签证,在该签证尚未到期前报的难民,然后就一直在报到,那么这些时间可以算入10年合法永居中吗?
丽莎答:这是可以的。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现在必须是持有合法身份的,那么才能把之前这些时间算进去10年合法永居当中。也就是自己现在的合法身份,加上报到时间,再加上更之前的合法签证,相加起来足够10年的时间。
5. 那么,如果当事人目前持有特许身份,可是拿到身份之前,移民局并没有要求要报到,这样的话是不是就只能从拿到2年半特许签证的时间开始算起了?
丽莎答:是这样的,这种情况的话恐怕只能按照特许身份的途径来处理了。
6. 最后再假设,如果当事人已经在英国非法待了超过10年,可是没有报过难民,那么也可以去申请这个10年合法永居吗?
丽莎答:由于当事人目前并没有持有合法身份,(当然过去以来也一直都没有),所以自然是不能按照10年合法永居的途径来申请永居申份的。
以上这些常见问答希望能给莎粉们带来一些帮助,也可以对于这类申请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