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盲盒:玩儿的就是心跳

近来,在一些电商平台,夜市地摊的快递盲盒受到一些消费者追捧。“玩的就是心跳,无一空包。”所谓快递盲盒,即买家退货、无人认领的快递包裹,披上盲盒的“新衣”,重新登上电商、直播平台,进行出售。

9.9元1个、28.5元40个、84.9元80个,或29.68元一斤……不同卖家的出售方式和售价均不尽相同。

快递包裹被当作盲盒出售,上面的个人信息谁来保护?本该由客户签收的快递为何会成为盲盒被上架?销售所谓的快递盲盒是否合法?

前 言

案例

买家表示,盲盒里的每个包裹都带有快递原件的包装,无一空包,来自不同的快递公司,且每个包裹上都印有原收件人的完整信息。那么,这些本来该被签收或者退回商家的快递件是怎么摇身一变成了“快递盲盒”被再次上架销售的呢?通过某快递盲盒买家提供的快递包装袋,联系到了一份快递原件的收货方——某女士。

该女士表示,这个快递件确实是自己曾经购买的商品,因为收货地址问题,她并没有签收,而是中途退回,卖家的退款也已经收到。但查询快递包装上的物流信息发现,该女士的快递并未被退回到商品卖家,而是在网点被签收,后又作为快递盲盒从某地发出。

经过联系打通了该快递公司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表示对快递盲盒的现象并不了解。“如果是写明地址的快递是不应该被再次售卖的。”该客服人员还表示,快递员丢失快件,一旦被投诉后,会面临商品价格数倍的处罚。

一、卖盲盒不能是“法盲”

销售快递盲盒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但现在出现的快递盲盒也并不都是他人未认领的快递,所以网络平台对此很难监管,快递盲盒如果要合理化,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并出台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这样快递盲盒才能成为真正的商机,才能合理的存在。

“因为各种复杂原因,有些快递真成了无主件,长期无人领取,但并不表示这些无主件可以被随意处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此外,对于无主快递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也有相关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安排专门场地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进行保管,保管期限自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登记之日起不少于1年。”

“出售的快递盲盒若连收件人个人信息一块出售,就泄漏了消费者个人隐私,也给其他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二、满足消费者的好奇心理

“商家将未知商品包装后售卖给消费者,是有意制造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带来了实际购买物与臆想商品之间的不确定性,进而满足某些年轻消费者的好奇心理。”不过,一些不良商家利用“不确定性”销售不合格产品、过度营销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快递盲盒拆出来的大多是一些价值不高的小物件,买家“拆到的东西基本没什么用处。”近日,某女士在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个价值30元的快递盲盒。“日用品、化妆品、服装已经算好的了,里面竟然还有过期的产品、已经拆封的衣服、破损的电子产品……”

调查发现,电商平台和二手交易平台是这些快递盲盒销售的主要渠道。商家“按个卖”或者“按斤卖”。“按个卖”有19.88元30个、23.88元40个、59.88元60个等价格;“按斤卖”有30元2斤、60元4斤、112元8斤等不同价格。有的快递盲盒卖家月销量超过5000件。

三、货源从哪里来

经调查发现,在电商平台搜索“快递盲盒”发现,他们的货源主要来自于电商平台和直播带货的退货件,以及国内电商平台上的“撸货”“它们就是买家退货、卖家也没有收回的快递积压件。”

有物流行业从业者向记者表示,有些快递盲盒是一种商业噱头,快递上的收件人信息、电话都是假的,销售者只是借用盲盒概念,把一些本身并不值钱的小东西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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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需要不断的创新,但是创新一定要守法。“盲盒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一定要牢牢守住一条底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快递暂行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也有相关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安排专门场地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进行保管,保管期限自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登记之日起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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