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盲盒:玩儿的就是心跳
近来,在一些电商平台,夜市地摊的快递盲盒受到一些消费者追捧。“玩的就是心跳,无一空包。”所谓快递盲盒,即买家退货、无人认领的快递包裹,披上盲盒的“新衣”,重新登上电商、直播平台,进行出售。
9.9元1个、28.5元40个、84.9元80个,或29.68元一斤……不同卖家的出售方式和售价均不尽相同。
快递包裹被当作盲盒出售,上面的个人信息谁来保护?本该由客户签收的快递为何会成为盲盒被上架?销售所谓的快递盲盒是否合法?
前 言
案例
一、卖盲盒不能是“法盲”
销售快递盲盒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但现在出现的快递盲盒也并不都是他人未认领的快递,所以网络平台对此很难监管,快递盲盒如果要合理化,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并出台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这样快递盲盒才能成为真正的商机,才能合理的存在。
“因为各种复杂原因,有些快递真成了无主件,长期无人领取,但并不表示这些无主件可以被随意处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此外,对于无主快递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也有相关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安排专门场地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进行保管,保管期限自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登记之日起不少于1年。”
“出售的快递盲盒若连收件人个人信息一块出售,就泄漏了消费者个人隐私,也给其他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二、满足消费者的好奇心理
“商家将未知商品包装后售卖给消费者,是有意制造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带来了实际购买物与臆想商品之间的不确定性,进而满足某些年轻消费者的好奇心理。”不过,一些不良商家利用“不确定性”销售不合格产品、过度营销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货源从哪里来
经调查发现,在电商平台搜索“快递盲盒”发现,他们的货源主要来自于电商平台和直播带货的退货件,以及国内电商平台上的“撸货”“它们就是买家退货、卖家也没有收回的快递积压件。”
有物流行业从业者向记者表示,有些快递盲盒是一种商业噱头,快递上的收件人信息、电话都是假的,销售者只是借用盲盒概念,把一些本身并不值钱的小东西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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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需要不断的创新,但是创新一定要守法。“盲盒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一定要牢牢守住一条底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快递暂行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也有相关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安排专门场地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进行保管,保管期限自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登记之日起不少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