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解惑:三焦究竟是有形还是无形?

六腑之一的“三焦”,是中医特有的名称。对其形态与功能,历来有许多争议,目前尚未统一结论。关于“焦”字的含义,历代医家认识不一,有认为“焦”当作“膲”者,膲为体内脏器,是有形之物;有认为“焦”字从火,为无形之气,能腐熟水谷之变化;也有认为“焦”字应当作“樵”字,樵,槌也,节也,谓人体上、中、下三节段或三个区域。《内经》首先提出三焦的名称,作为六腑之一,并叙述了三焦的部位和功能。由于《内经》对三焦的某些具体概念的论述并不够明确,而且《难经》的二十五难和三十八难又提出了三焦“有名无形”之说,遂导致后世医家争论纷纭,争论的焦点亦是关于有无实质形态的问题。

先来看看三焦的应用,根据三焦概念应用的广泛性,提出有“脏腑三焦”、“部位三焦”、“经脉三焦”、“辩证三焦”之说:

一.脏腑三焦(六腑之一)

它是指脏腑之外,躯壳之内的一个大囊(应该看成是一个空腔和脏腑未包括的一些组织),是其它脏腑的外围,有保护内脏的特点,所以称为脏腑三焦。

二.部位三焦(分上、中、下三个部分)

上焦部位是从胃之上口至舌下,包括心肺两个脏器,中焦是从胃之上口至胃的下口,包括脾胃两个脏器,下焦是指从胃的下口至二阴,包括肾、膀胱、大肠等。

三.经络三焦

经络系统有手少阳三焦经及其相关的腧穴、络脉、经筋、皮部等,主治“气”方面所发生的病症。如自汗出,眼外眦痛,面颊肿,耳后、肩臂、肘部、前臂外侧、小指、无名指等经络所过部位的疼痛和功能障碍。

四.辨证三焦

它是用三焦的名称为辩证纲领,即热性病过程中三个病理阶段的症状分类,不属于脏象的范围。

上、中、下三焦除了共同参与运行元气、水谷与水液的功能外,还有各自的功能特点:

①上焦的主要生理功能是司呼吸、主血脉,将饮食物精气输布于全身,以温养肌肤,筋骨、通润腠理。即《灵枢·营卫生会篇》所概括的“上焦如雾”,这里的“如雾”是形容上焦作用升化蒸腾水谷精气,像天空雾露之弥漫,其功能活动似三焦与心肺分工合作的总和——接受来自中下焦的水谷精微,协同心肺开发输布如雾如露,滋溉脏腑,充养全身。于是水津四布,水道通调,推动整体功能活动,恰如《灵枢·决气篇》所云:“上焦开发,宣五谷味,熏肤、充身、泽毛、若雾露之溉……”。

②中焦的主要生理功能是腐熟水谷,并将营养物质化为营血。即所谓“中焦如沤”(《灵枢·营卫生会篇》),“沤”是长久浸渍的意思,形容水谷腐熟时泡沫浮游的状态,是指脾胃化生状而言。也正是由于中焦如“沤”的状态才能有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上注肺脉这些生理活动的结果,否则中焦功能障碍,便会导致消化不良,影响气血化生。

③下焦的主要作用是泌别清浊,并将糟粕以及代谢的水液排泄于外,即所谓“下焦如渎”(《灵枢·营卫生会篇》),“渎”是水沟渠,水道的意思,指下焦的作用,决渎疏通,犹如沟道使水浊不断往下流。

从以上来看,三焦应是包括五脏六腑在内,其生理功能为总司人体的气化,是水谷精微生化和津液代谢的通路。水饮食物自受纳,腐熟到精气的输布、代谢物的排泄,都与三焦有关。

【有名有形说】

《灵枢》最早认为三焦“有名有形”,如《灵枢·论勇》说:“勇士者……三焦理横,怯士者……其焦理纵。”《灵枢·本脏》说:“密理厚皮者,三焦膀胱厚;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所以后世一些医家认为三焦应与其它诸脏一样,有表里关系,一定是有名有形的。张景岳认为三焦是躯体之内,包罗诸脏的一腔之大腑。其在《类经·藏象类》中说:“然于十二脏之中,惟三焦独大,诸脏无与匹者,故名曰是孤腑也。……盖即脏腑之外,躯体之内,包罗诸脏,一腔之大腑也。”唐容川在《血证论》中说:“三焦,古作膲,即人身上下内外,相联之油膜也。”近代持三焦有名有形观点的学者,对三焦形质也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认为三焦是淋巴系统(章太炎等)、网油(张锡纯等)、胰腺(赵隶华等)、神经系统等。

【有名无行说】

《难经·二十五难》曰:“心主与三焦为表里,俱有名而无形。”《三十八难》谓三焦“主持诸气,有名而无形,其经属手少阳。此外府也。”《中藏经》也说:“三焦者,人之三元之气也……其有名而无形者也。”孙思邈在《千金要方·三焦脉论》中说到:“夫三焦者,一名三关也。上焦名三管反射,中焦名霍乱,下焦名走哺。合而为一,有名无形,主五脏六腑,往还神道,周身贯体,可闻不可见。”李梴的《医学入门》说:“三焦,如雾、如沤、如渎,虽有名而无形;主气、主食、主便,虽无形而有用”。以上诸家论说,皆承自《难经》“有名无形”之说。

现代有人根据解剖学的形态和功能来探究三焦时,提出有与淋巴系统相关说、消化系统相关说、神经系统相关说、整个代谢系统相关说以及形态学的脂膜说、组织间隙说、胰腺说等。

笔者认为:谈三焦“无形有名”的论点,是不符合辩证法的。没有物质的功能是不存在的,并不是说“无形可见”,而只是其形态不同于其他脏腑而已。然而,内脏离开三焦不能发挥功能,同样若没有内脏的功能,三焦就不可能存在。古代医家详于对脏腑功能的论述,而略于对脏腑形态的研究(也可能与时代的局限性有关)。所以,单纯追求西医的形态学与中医理论的汇通,这在实践中已被证明是不能获得成功的,正如《医门法律》指出:“所谓形者,非谓脏腑外别生一物,不过指其所而为形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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