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档案文书的瑰宝 ——36册《九寨侗族锦屏文书辑存》出版
题记:如果时间可以重来,我不知道还有没有足够的勇气参与这样一部大型民间文书的编辑工作,正如我不知道十八九岁的乡镇基层工作人员谭洪沛还愿不愿意耗上30年时光,再次踏上走遍九寨,寻访整理锦屏文书的艰辛历程。
一、30年,谭洪沛的文书寻访路
九寨坐落于锦屏县西北部,是以彦洞、瑶白、黄门、石引、平秋、高坝、皮所、魁胆、小江9个侗族寨子为“母寨”而得名。
谭洪沛与锦屏文书的结缘源自上世纪80年代初的一次好奇。当时作为全国重点林区的贵州锦屏县,山林土地权属纠纷非常多,乡镇干部进行调节时,大多是靠保存于村民家中的“山林土地买卖契约”来确认权属。作为乡镇基层工作人员,谭洪沛开始大量接触到锦屏文书,其中契约文书中普遍出现的“简化字”,如“分”简化为“卜”、“银”简化为“艮”、“初”简化为“刀”等更引起了他的研究兴趣,从此走上了漫长的搜集整理和宣传研究苗侗契约文书之路。
同治六年三月廿五日陆为景卖田契(《刘光环家藏文书》)
自1982年以来,他就不辞劳苦地奔走于锦屏县及其毗邻的天柱、剑河、黎平诸县的崇山峻岭间。锦屏县有207个行政村,谭洪沛在搜集、研究契约文书工作中就走访了180多个,有些行政村如三江镇的王寨、小江和平秋镇的魁胆、平秋、石引、高坝、皮所及彦洞乡的黄门、瑶白等北部侗族村寨则分别到过二三十次。反复登门,耐心劝说,倾囊而出,以一己之力,征集到1.5万件民间文书。以“归户性”原则对散藏于九寨地区23个侗族家族中的8000余份契约文书和乡规民约进行了拍摄、考证与整理。“九寨侗族人民对锦屏文书的传承保管非常重视,有‘契约不通气’、‘文契不通风’、‘文不通气,武不通风’等说法,都把锦屏文书视为传家珍宝,不让外人知悉,更不会轻意让外人查阅”,因此这部分文书的原件仍然散藏于民间。
这期间,他先后撰写发表了《加强“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刻不容缓》、《关于创新“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体制机制问题的几点思考》、《清水江文书所见清代贵州苗侗地区的田粮计量单位考》(合撰)、《从九寨款约看北侗乡村社会治理传统及其当代启示》、《锦屏文书在维护国家历史文明传承和演进中的重要价值初探》、《从锦屏文书抢救保护看档案工作的创新》、《锦屏文书原生态收集保管传承智慧及其当代启示》等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多篇,为锦屏文书的抢救保护鼓与呼。
2011年,他参加凯里学院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子课题“清水江文书中典型契约文书点校整理”工作;2013年,主持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项目“锦屏山林契约文书濒危原件的文献保护技术学研究”和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文献保护技术学视域下的清水江文书濒危原件抢救修复与典藏保护研究”;2014年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苗侗契约文书濒危原件抢救保护研究”,为《九寨侗族锦屏文书辑存》的出版打下了坚实的文献基础。
二、5+1,编辑团队的组建
作为项目主持人,谭洪沛先生长期的锦屏地方工作经历、对侗语和侗族风俗习惯的熟谙、丰富的文书档案搜集经验是其优势,但是对于文献的学术性、专业性整理则有其不足之处,这就需要编辑团队投入更多时间精力,提前介入,与其共同商定编排体例、筛选文书,调整次序,订正录文。
2018年6月,以当时的二编室人员为主,在编辑室主任林日波主持下,以家族为单位,对照录文,链接文书,剔除重复,查找缺漏,按契约订立时间对误排的文书次序进行调整,耗时两个多月,完成了8000多份文书的初审工作。9月,著名版式设计师、美编室主任姜嵩初步定下全书版式,发往排版公司制版。
文书初审记录
与此同时,包括1位编审、2位副编审、2位编辑,资深编审、骨干编辑、青年编辑相结合的文字编辑团队组建完成。项目负责人由已升任副总编的林日波担任。他自2009年南京大学文学院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即开始从事中国古代文献典籍及相关研究论著的编辑工作,策划或主持《玉海艺文校证》《文选旧注辑存》《陆龟蒙全集校注》《湖海诗传》《皇清奏议》《张岱全集》《俞樾全集》等先后入选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五代石刻校注》《中国古代护林碑刻辑考》入选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他能把自己的专业知识运用到选题策划和编校中,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实绩。
资深编审陈晓清,198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历史系,从事古籍编辑工作近30年。近年来,先后策划并主持、编辑了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国情调查报告》《南京临时政府遗存珍档》《台湾史稿》《民国时期新疆档案汇编》以及《国民党新疆省党部档案史料》《民国时期新疆金融档案史料》等一大批颇具影响的民国文献档案图书,具有丰富的档案文书编辑经验。
其余三位成员,汪允普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专业,王淳航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中国古代史专业,李霏毕业于南京大学历史系,他们拥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专业知识扎实,在社内老编辑的传帮带培养机制下逐渐积累起丰富的工作经验。
2018年12月,文书录排完成。5个人,6000多份文书,分头编辑,第一件事就是确定体例的统一。经过反复讨论,集思广益,初步商定了9条基本原则,如:
1.契约标题简化为:时间+卖人+卖田(地、林或园地、林田等)契,如“光绪二年(1876)十二月十二日姜广宇卖林契”,其中“卖人”若为父子、母子、兄弟等,要写全,如“姜广宇姜广宙兄弟”、“姜广宇姜小天父子”。
2.契约中为了防止篡改,数目字“一”基本用“乙”代替,整理时均改用“一”,对此将在整理说明中。
3.所有文书文字照录,我们认为的错别字,可能是当地人的用字习惯,所以不改。
4.缺字用□表示,能确定缺几个字,就用几个□,若不确定,就用……。
第3册《刘光彬家藏刘开厚文书》的一审手记
丛书36册,每人负责4—10册不等的编辑工作,从2018年12月到2019年12月,历经四个校次,个别册甚至五六个校次,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由林日波统稿终审,并请资深编审吴葆勤副总编辑担任印前审读。前后一年半的辛苦,36大册的《九寨侗族锦屏文书辑存》顺利出版。
一校改样
三、36册,《辑存》的价值与特色
《辑存》尊重文书本身的归户属性,以家族为单位编排,主要汇辑了散藏于锦屏县北部侗族九寨地区20余个家族中的近6000份契约文书和乡规民约。其中既有大量反映山林田土买卖转让、租佃经营、财产析分和典当借贷、清白字据及婚姻关系的,更有反侗族社区所特有的款约制度、诉讼纠纷、婚嫁礼仪、宗族组织自治乃至军事活动等诸多方面的文书。就时间而言,这些文书纵贯款约产生、木商兴起、保甲兴盛、土地改革四大历史时期。其出版,对综合研究清代以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治理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
除了与锦屏、天柱、黎平等县征集到的文书有共同的特点外,本书所收录的文书整体还有自身的特色,简要归纳几点如下:
1.反映侗族所特有的侗款文化,是本书最显著的特色。书中收录有数十份款约文书,反映出这些侗寨每隔十年就制定有一个款约,有时甚至才过两三年又对前一次款约进行修改的情况,如《道光十年(1830)七月十四日刘胜相等房族五项禁律》,通过制定“捆单字”把整个宗族人“捆”到一起结成一个利害攸关的共同体。还有勒令各色人等书写的“戒字”,也有数十份,如《光绪十八年(1892)四月二十二日刘永钦等戒赌戒刀字约》。其他涉及黄、赌、毒(鸦片)、偷和拐卖人妻,尤以勒令戒赌、偷和拐卖人妻或妇女的最多,如林炳六、龙乔开、滚万钟因为拐妻抢掳累讼不已。又如《民国二年(1913)十一月十八日三江九寨团防总公所开办简章》,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一份最长的锦屏文书,堪称新“锦屏文书王”。该份文书长2588毫米、高258毫米,比已征集进锦屏县档案馆保存的长2080毫米、高528毫米,形成于光绪十四年(1888)七月十三日的《培亮寨范国瑞等田土管理营业执照》还长508毫米。这是一份宣布创办“三江九寨团防总公所”且公示章程,并以政府名义重申九寨侗族款约的珍贵文书,对推动研究侗族款约从民间行为上升至明清官府乃至民国地方政府管理社会行为的规范有重要参考价值。
《民国二年(1913)十一月十八日三江九寨团防总公所开办简章》(局部)
2.反映侗族村寨界限的先祖约定章程,如石引寨刘永通等人与平秋寨龙照光等人围绕归石溪桥拆建的互控诉状,以及《民国三年(1914)四月某日孟节山禀稿抄录原案》记录的石引寨十牌与天柱柳寨龙姓争夺孟节山杉土所有权的诉状,均曾大量引征约定俗成的村寨界限以为己方证词。
3.反映咸同年间苗族侗族农民起义反抗清朝统治的态势,如《刘光彬家藏刘开厚文书》中收录的诉状、谕告等多有记述,都为研究清代贵州社会政治经济情况,特别是研究地方军事史、社会管理等提供了十分珍贵而翔实的历史文献资料。
4.反映侗族独特的混农林文明,实行林粮间作的种土栽杉模式,如《道光二十九年(1849)十月初八日刘胜义弟兄与罗曜礼叔侄栽杉合同》。
5.反映贵州封建保甲管理制度,主要有清代同治至民国初年贵州巡抚、黎平府、开泰县衙等下发的保甲管理方面的文件以及石引总甲这一级组织贯彻实施保甲制度的公务文书,如《光绪八年(1882)十二月二十日黎平府清查整顿户口札》等。
6.反映侗族地区建学堂,学习、引进汉族先进文化,如《嘉庆十九年(1814)六月十二日王乔庚卖山场荒坪契》即为仁丰人聘请思州府茆会元教私塾和任契约文书代笔人,又如《某致王登瀛信》记述了王登瀛屡次骑马过学馆,“藐于圣人之礼”,表达寨众对学馆的重视,“普天之下,莫不设馆,以稽其圣人之书”,虽地处偏远,却尊崇孔孟之教的努力。
7.反映侗族迁徙、打醮文化,如光绪七年(1881)十二月吴富隆、吴朴隆、吴旺隆弟兄的卖田契,均记载了事主因失火烧毁合寨房屋,需要请乡团排解,并支付打火醮等费用的情况。
作者:汪允普(凤凰出版社编辑)